10kV公用开闭所规划管理若干规定
10KV公用开闭所是110kV变电站10kV母线的延伸,用于10kV电力的接受与分配,具有转供负荷的功能,能够有效地解决110KV变电站出线间隔不足和出线线路过长的问题,在区域配电网中起到电源支撑、分配的作用。
一、10kV公用开闭所选址原则
1.10kV公用开闭所(以下简称“开闭所”)的选址应依据依法批准的城市中低压配网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
2.开闭所设置应体现集约节约用地原则,尽量减少占地,宜结合工业、商业、办公类建筑以及地块内公用配套建筑统一建设。
3.开闭所的位置由供电部门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进行选址,并确定进出线路路径或电缆通道。开闭所应沿市政道路布置(距道路红线距离不宜大于50米)、用电负荷中心区设置。原则上应沿市政道路按1公里1座开闭所并预留开闭所的进出线排管路径,同时与市政道路供电排管合理衔接。
4.对于成片开发建设地块,在解决该地块供配电设施的前提下,达到1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或5万平方米用地面积或地块沿街面长度达200米的开发地块,需另设置一座公用开闭所。
5.对于开发地块相对分散,达不到上述标准的地块,由规划部门和供电部门依据中低压配网规划并结合该地块的用地功能和电力负荷,确定是否布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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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开闭所独立设置时,一般采用两层布置,也可采用单层布置。单层布置每座开闭所基地面积约375平方米,尺寸为15米×25米(长×宽);双层布置每座开闭所基地面积约149平方米,尺寸为8.5米×17.5米(长×宽)。
7.开闭所选址应考虑设备运输方便,并留有消防通道,设计时应满足防火、通风、防进水、防潮、防尘、防小动物、防震、防噪音和防爆等各项要求。开闭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对设在客户内部的公用配电装置应与客户的其他设备(或其他性质用途的用房)以防火墙形式隔离,并具有独立门户。
8.地下开闭所的特殊要求:
(1)地下开闭所正上方不宜为居民住宅,同时应满足环保要求。
(2)电缆在进入地下开闭所时,应设置过渡井(沟)及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
(3)开闭所的层高为室内地坪以上梁下净高,不得小于4.5米。若有管道通风设备或电缆沟的还需增加通风管道或电缆沟的高度。
(4)开闭所应具有能保证人员和设备进出的通道,其设备安装、检修的车辆运输通道,洞口净空尺寸不得小于3.5米,并满足车辆荷载要求,不得采用吊装口进行运输。开闭所位置应尽量接近地下入口处。
(5)开闭所设置在小区地下室时,若有两层地下室,宜设置在地下室负一层独立房间内。
二、相关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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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划部门在提供经营性用地、划拨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时,应征求供电部门意见,确定在出让、划拨地块内是否配建公用开闭所。对需配建的公用开闭所总平面规划方案由规划、供电部门并联审批。
2.公用开闭所与其他建筑合建的,建设单位应根据已批准的规划,按核定的开闭所设置要求,完成配套开闭所土建部分施工,并移交给供电部门;提供独立地块建设开闭所的,土建部分由供电部门自行负责建设。开闭所电气部分及进出线路施工均由供电部门负责。
本规定从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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