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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自然科学科技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2023-11-02 来源:意榕旅游网



吉林大学自然科学科技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学校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步伐,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技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规范自然科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拨入学校指定帐户的自然科学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

学校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收入,全

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拨入学校指定账户,专款专用,集中核算。

第三条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实行责任制,相关部门和人员依规定履行职责并承担责任和义务。

(一)学校主管科技、财务工作的校级领导对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与使用负责。

(二)学校自然科学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科技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科技项目经费使用的核算、监督、指导工作。 军工科技项目管理和合同的管理由先进技术研究院负责。

(三)学校财务部门负责科技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项目经费。

(四)项目负责人作为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直接责任人,负责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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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按项目立项书或合同书的约定使用经费,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第四条 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税赋由各自项目经费承担。

第五条 严禁违规转移科技经费,牟取私利,损害学校的声誉和技术经济权益。一经发现,学校科技管理部门有权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学校有关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第二章 经费拨付与使用
第六条各类项目的科技经费拨入学校指定账户后,由学校科技管理部门统一开具科技经费拨款通知单,并将拨款通知单分别送达至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和学校财务管理部门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接到所承担项目的首批经费拨款通知单后,到所在校区财务机构领取科技经费使用卡。

经费使用卡由学校财务管理部门统一制作。经费使用卡与项目任务书(合同、协议)应一一对应。

在正式结题前,每个项目的经费支出必须在与其对应的唯一经费卡号中进行核算。因项目前期启动、提前开展研究工作而存在项目间借支的,在本项目决算前,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履行程序申请财务管理部门调帐。

第八条项目任务书(合同、协议)约定有偿使用的科技经费,必须由具备偿还能力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项目组方可使用。此类经费由项目组和担保方负责偿还,并由学校科技管理部门专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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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科技经费的使用按本项目的预算执行。项目经费决算报告中的经费使用情况由学校财务管理部门按财务核算实际数据出具。

课题(预算)制项目经费的使用按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预算执行。其它科技项目经费的使用按照项目负责人编制并在科技管理部门备案的预算执行。

在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时,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管理费用足额列入。

第十条 军工项目,学校按拨入经费余额的3%计提科技管理费用。

其它纵向项目,学校按拨入经费余额的5%计提科技管理费用。

根据国家、地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相关纵向项目经费中可以计提科技管理费用的上限低于上述比例的,按其规定的计提比例上限计提科技管理费用。

拨入经费余额,是指项目拨入经费中扣除因与其它企事业单位合作或协作而按协议拨出校外的科技经费后的经费数额。

第十一条学校对纵向科技项目计提的科技管理费用按下列标准分配:
(一)按5%计提的,2%作为校科技发展基金,2%作为校科技管理费,1%作为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技管理费。

1%作为校科技发展基金,2%作为校科技管(二)按3%计提的,
理费。

(三)依第十条的规定按其它比例计提的,按11的分配比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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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校科技发展基金和校科技管理费。

第十二条项目组应根据课题任务编制预算,在各类纵向科技项目到款经费中可合理支出设备购置费、设备使用和维护费、能源费、材料费、试验外协费、差旅费、会议费、通信费、业务培训费、公房占用费、图书资料费、市内交通费、劳务酬金、专家咨询费、助研费等,但用于劳务费等现金支出的科目经费总额一般不超过其经费额的15%。若国家、地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有特别规定的,按其规定的劳务费科目比例上限计提劳务费。

第十三条 对于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类横向科技项目,其拨入经费中按合同约定为委托方代购硬件的费用,学校按1%计提科技管理费用,列入校科技管理费。

上述横向科技项目的其它拨入经费、结题时未实际发生的上款所涉及经费和其它横向科技项目的拨入经费,按第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对横向科技项目经费按7%计提科技管理费用,2 2.5%作为校科技%作为校科技发展基金,1.5%作为校科技风险基金,
管理费,1%作为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技管理费。

第十五条项目组可根据课题任务编制预算,在各类横向科技项目到款经费中合理支出设备购置费、设备使用和维护费、能源费、材料费、试验外协费、差旅费、会议费、通信费、业务培训费、公房占用费、图书资料费、市内交通费、劳务酬金、专家咨询费、助研费和接待费等,但用于劳务酬金等现金支出的科目经费总额一般不超过其经费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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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校科技发展基金、校科技管理费、校科技风险基金由学校科技管理部门管理使用

校科技发展基金用于校内立项、项目启动、学术交流、重要科技成果奖励以及与科技发展活动有关的各类支出。

校科技管理费用于支付科技管理工作中所发生的差旅费、接待费、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等。

校科技风险基金主要用于协调解决横向科技项目纠纷所发生的相关支出。

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技管理费由各相关单位管理使用,主要用于本单位科技管理工作支出。

第十八条 对于有偿使用的科技经费以及因与其它企事业单位合作或协作而拨出校外的科技经费、校内自立科技项目经费,学校不计提管理费用。

科技经费因与其它单位合作或协作需转拨出校外的,学校财务管理部门根据项目负责人提供的、经学校科技管理部门审核的有效合同办理。

第十九条科研项目结题或通过验收后,学校科技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已结题课题的有关信息。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应在三个月内到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办理决算手续。决算后项目结余经费按规定不被项目计划管理部门收回的,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决算手续,则其结余经费列入校科技发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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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项目已结题或验收并经学校财务管理部门核定后的结余经费,按规定不被项目计划管理部门收回的,列为原负责人的项目发展基金。

项目发展基金用于项目负责人继续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所需支付的设备购置费、设备使用和维护费、能源费、公房占用费、业务培训费、助研学费、差旅费、交通费、通信费、劳务酬金、专家咨询费、助研费和接待费等,但用于劳务酬金等现金支出的科目经费总额一般不超过其经费额的30%

第三章 经费审批
第二十一条 各类项目经费根据每次支出款项数额按下列标准逐级审批:
(一)支出5万元及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其中,项目负责人本人所经办事项的费用支出由其所在单位科研主管领导审批。

(二)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主管领导审批。

(二)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的由学校科技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三)20万元以上的由学校科技主管校长审批。

第二十二条 因与校外企事业单位合作、协作按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拨出的科技经费,由学校科技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三条 各类现金指标的使用,由项目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四条 校科技发展基金、校科技管理费和校科技风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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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使用,根据每次支出款项数额按下列标准逐级审批
(一)20万元及以下的,由学校科技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二)20万元以上的由学校科技主管校长审批。

第二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技管理费的使用由各相关单位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六条 项目发展基金的使用由项目负责人审批。

项目负责人调离学校或退休时,项目发展基金暂停使用。在项目负责人将项目发展基金的审批权授予其所在学科梯队的本校在岗人员后方可继续使用。否则,学校有权将其纳入校科技发展基金统一管理使用。

第二十七条 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办法,在上述各类经费使用过程中须履行其它手续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学校科技管理部门下拨到学校二级法人单位的科技经费的内部审批权,由相关单位比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则
以国家规定为准。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与国家相关规定相抵触时,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5公布实施的《吉林大学自然科学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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