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5·浅析法律学方法的作用
胡甜心
河南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新乡453000
摘要:一个法律案例有且仅有三部分组成:规范性要素,事实性要素和方法论要素。在一些案件,尤其是疑难案件中,不同的法官可
能会作出不同的判决,不同的学者也会有不同的见解,甚至是截然相反的观点。而案件事实和法律规范都是确定的,因此,导致结论
“案件不同的原因就是变动的法律学方法。本文通过对法律学方法的相关理论进行论述,并结合一些典型案例进行分析,由此来论证
。事实已定则法律学方法决定法律结论”
关键词:法律学方法;法律解释方法;疑难案件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9-0215-01
:(1998-),,,,作者简介胡甜心女汉族河南人本科,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一、法律学方法概述
法律学方法包括法律解释方法,法律适用模式和法律论证方法。这三者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新的思维方
帮助我们深入地理解法律问题,使我们得出更为合式,
理的结论。
“法律解释的核心并不是对法律文本的理解,而是把法律应用到具体案例,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纷争
[1]
”由于我国是成文法国家,作出决定。法律不能时刻
适应瞬息万变的社会生活,因此,我们只有对法律条文进行适当的解释才能更好地得出结论。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法律解释分为不同的类型,包括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合宪性解释和当然解释等。
法律适用模式包括演绎模式,等置模式等。演绎模式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法学三段论,这种模式的适用最为常见。而等置模式,即“眼光在事实与规范之间
,往返流转”最符合我们的思维模式。等置模式分为
在许霆案中,该方法的运用最为八个阶段。其中,
典型。
法律论证方法划分为法律内部论证和法律外部论[2]
证。内部证成解决法律结论是否从为了证立而引述的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来,外部证成解决作为内部证成的各前提的正确性问题。
二、法律学方法对法律结论具有决定性作用法律案例的基本构成为事实、规范和方法。事实是一定的,规范分为一般规范与个别规范。一般规范针对的是不特定对象,能够反复被适用。个别规范是针对特定对象,仅适用于个案,即个案裁判规范。运用法律学方法将一般规范与案件事实结合起来进行分析解释就会得出个别规范,进而我们可以得出法律案例结论。一般规范是确定的,而得出什么样的结论关键在于我们运用了什么法律方法来选择适用了最符合案
进而将案件事实和该当法律规范件事实的法律规范,
结合起来分析,最终得出结论。
三、围绕典型案例论证法律学方法的决定性作用以里格斯诉帕尔默案为例,本案中,厄尔法官和格雷法官得出了截然不同的结论。本案的案件事实和法律规范是确定的,两位法官得出不同结论的原因在于法律学方法适用的不同。下面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两位法官的论证思路和方法。
厄尔法官首先运用目的解释来说明法律条文所能表达出的目的不限于法律条文本身。受遗赠人为使遗
这决不会嘱生效而谋杀立遗嘱人从中获取遗嘱利益,
应进行目的限缩解是立法者的目的。根据衡平解释,
认为所有法律和释。接着厄尔法官又援引体系解释,
合同在其执行和效果上都受普通法所确立的普遍原则
,的规则,举例“保险公司诉阿姆斯特朗案”阐述有些
原则无需指定法赋予其效力或执行力,能规制遗嘱是
厄尔法官运用当然解释,举轻以明重。否有效。然后,
法律不会认可支持以暴力胁迫或欺诈,不正当影响诱
谋杀者通过谋杀行为而使遗嘱生效并获导立遗嘱人,
得遗嘱当然不会得到法支持?最后,厄尔法官运用类
举例“欧文斯诉欧文斯”一案,与该案类似,妻比推理,
妻子不能因此而子作为从犯因协助谋杀丈夫而犯罪,
获得寡妇资格。最终得出结论:任何人不得从自己的过错中获益。谋杀者帕尔默因其犯罪行为被剥夺获得遗产的权利。
而格雷法官的论证方法是这样的,他认为判决不能基于良心而作出。我们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则,必
而不能任意地使用须在法律规定范围之内处理案件,
目的解释。因此格雷法官首先根据文义解释进行平义
得出有效遗嘱必须得到继续执行。接着他列举解释,
“盖恩斯诉盖恩斯案”,“立基福特诉希蒙斯案”。最后
继承人可以通过杀害遗嘱人来获得遗嘱利得出结论,
帕尔默可以继承遗产。益,
由此可见,两位法官援引了不同的法律解释方法
对法律条文和立法目的有不同的理解,在和推理方法,
案件事实已定的情况下得出了不同的结论。
四、结语综上所述,在案件事实已定的情况下,采用不同的
因此法律学方法决定法律学方法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法律结论。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各种各样的案
现行有效的法律不可能完全得到适用,尤例需要审理,
其在一些疑难案件中,用一般思维处理可能会得出显
欠缺合理性的结论。因此法律规范不应被动失公平,
的适用,如果将生硬的法律规定直接套用,一定会难以
有时甚至会激化社会矛盾。因此在司法实被人接受,
意义重大践中对法律学方法的正确适用是不可忽视,
的问题。我们应该更加重视法律学方法的适用,深入
从而使更多的疑难问题得到解决,促使法律研讨学习,
结论更加公正合理,推动我国的法治进程迈向新的篇章!
[参考文献]
[1].梁治平,梁治平.解释法学与法律解释的方法论[M]主编.法
1998.律解释问题.法律出版社,
[2]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杨仁寿.法学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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