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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行业基础

2022-08-24 来源:意榕旅游网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动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工作,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项目相关单位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导致发生重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环境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存在的缺陷。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指导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施工安全管理实际,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及重大事故隐患行业基础清单(见附件1、见附件2)。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实际,参考行业基础清单,制定本地区重大事故隐患地方基础清单。监督指导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五条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是工程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明确管理程序、管理内容及相关职责,督促所承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做好工程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六条 施工单位在承建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开工前,依据工程实际,参照有关清单,制定工程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清单”),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发布,并向施工企业法人单位备案。要将工程项目清单纳入岗前教育培训,并在相应作业区域公示。

当工程建设条件、施工环境、施工作业内容等发生变化,施工单位应对工程项目清单及时调整,并经审核重新备案。

第七条 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参照工程项目清单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作业区域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根据重大事故隐患建立治理台帐,台帐应在工程项目清单的基础上明确治理负责人、治理时限及治理措施。按照治理措施进行隐患消除,治理完成后,由治理责任人签认并将治理台帐存档。

第八条 施工企业法人单位、工程项目监理、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清单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依据职责应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到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约谈、挂牌督办、列入重点名单以及行政处罚等相应措施。

第十条 本制度由交通运输部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公路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行业基础版) 附件1 公路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行业基础版) 工程类别 施工环节 隐患编号 隐患内容 易引发 事故类型 判定依据 未按规定编制或未按程序审批危险性较大工程或新工艺、新工法的工程管理 方案管理 GG-001 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审查;未按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施工驻地及场站设置在滑坡、塌方、泥石流、崩塌、落石、洪水、GF-001 雪崩等危险区域 工地建设 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等防火或临时用电未按规范实GF-002 施 未按设计或方案要求施工围堰;未定期开展围堰监测监控,工况发GF-003 生变化时未及时采取措施 辅助施工 围堰施工 GF-004 碰撞、随意拆除、擅自削弱围堰内部支撑杆件或在其上堆放重物 土石围堰无防排水和防汛措施;钢围堰无防撞措施;侧壁随意驻泊GF-005 施工船舶 采用挂篮法施工未平衡浇筑;挂篮拼装后未预压、锚固不规范;混挂篮施工 GF-006 凝土强度未达到要求或恶劣天气移动挂篮; 坍塌等 JTG F90-3.0.2 坍塌 JTG F90- 火灾 坍塌、淹JTG F90- 溺 77号文件 坍塌 JTG F90-8.11.4; 模板作业 GT-001 支架作业 未按规范或方案要求安装或拆除模板(包括翻模、爬(滑)模、移动模架等);各类模板使用的螺栓安装数量不足 坍塌 JTG/T F50-(5.3、5.5) 坍塌 -(5.4、5.5) GT-002 未处置支架基础;支架未按规范或方案要求搭设、预压、验收 GT-003 支架搭设使用无产品合格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管材、构件 GT-004 使用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的起重机械 通用作业 特种设备 GT-005 未按规范或方案要求安装拆除桥式、臂架式或缆索式等起重机械 设施作业 GT-006 使用吊车、塔吊等起重机械吊运人员 高边坡施工 GL-001 含岩堆、松散岩石或滑坡地段的高边坡开挖、排险、防护措施不足 路基工程 爆破施工 GL-002 未设置警戒区;爆破后未排险立即施工 深基坑施工 GQ-001 深基坑施工防护措施不足 墩柱施工 GQ-002 桥墩施工未搭设施工作业平台 桥梁工程 梁板施工 GQ-003 梁板安装未采取防倾覆措施 拱架支撑体系搭设、拆除不规范;拱圈施工工序、工艺或材料不符拱桥施工 GQ-004 合规范 雨季、融雪季节边、仰坡施工排险、防护措施不足;边、仰坡开挖GS-001 未施做排水系统 洞口边、仰坡施工 GS-002 含岩堆、松散岩石或滑坡地段的边坡开挖、排险、防护措施不足 GS-003 雨季、融雪季节,浅埋或地表径流地段未开展地表监测 起重伤害 坍塌 爆炸 JTG F90-5.10 JTG F90-8.8.4 JTG F90-8.9.2 坍塌 JTG F90-8.11.3 JTG F90-8.12.2;JTG/T F50 JTG F90-9.2.5; 坍塌 JTG F90-9.2.5; JTG F60-(16.7、16.8);JTG/T F60-15.7、15.8 JTG F90-9.2.8; JTG F60-5.1.8 JTG F90-9.17;JTG F60-10.2;JTG/T F60-坍塌 (9.2、10.2);104号文件 JTG F90-9.3;104号文件 隧道工程 洞内施工 GS-004 未按规范或方案要求开展超前地质预报、监控量测 开挖方法不符合设计或方案要求;开挖前未对掌子面及其临近的拱顶、拱腰围岩进行排险 GS-005 未按规范或方案要求初喷及支护;拱架、锚杆等材质不符合设计要JTG F90-(9.4~9.6);104求 号文件 仰拱一次开挖长度不符合方案要求;III级围岩仰拱距掌子面的距离GS-007 大于90m;Ⅳ级围岩仰拱距掌子面的距离大于50m;Ⅴ级及以上围岩JTG F90- 仰拱距掌子面的距离大于40m;仰拱拱架未闭合 Ⅳ级围岩二衬距掌子面的距离大于90m,Ⅴ级及以上围岩二衬距掌子GS-008 JTG F90- 面的距离大于70m 瓦斯隧道施工区任意位置瓦斯浓度达到限值;瓦斯检测与防爆设施不符合方案GS-009 瓦斯爆炸 JTG F90- 工 要求 GS-010 隧道内土工布、防水板等易燃材料存在火灾隐患 火灾,爆防火防爆 JTG F90- 隧道内存放、加工、销毁民用爆炸物品;使用非专用车辆运输民用炸 GS-011 爆炸物品或人药混装运输 备注:1.JTG F90:《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JTG F90-2015); 2.JTG/T F50:《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 3.JTG F60:《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G F60-2009); 4.JTG/T F60:《公路隧道施工技术细则》(JTG/T F60-2009); 5.77号文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桥梁工程双壁钢围堰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办安监〔2015〕77号); 6.104号文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交通运输部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管二〔2014〕104号)。 GS-006 附件2 水运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行业基础版)

工程类别 施工环节 隐患编号 工程管理 方案管理 SG—01 隐患内容 易引发 事故类型 判定依据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未按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类事故 序审核批准,未按方案施工 办法》第23条;JTS205-4.7.7 施工驻地及场站设置在易受山体滑坡、泥石流、或易受潮水、山体滑坡、泥辅助施工 工地建设 SF—01 JTS205-4.1.2 洪水侵袭和雷击的区域 石流自然灾害 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和作业区未分开设置或安全距离不足,SF—02 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或其他危险品仓库的布置以及与相邻建筑物的距离不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火灾、爆炸 办法》第25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SF—03 生产生活区防火及用电安全措施存在严重缺陷,安全通道不畅 火灾、爆炸 JTS205-4.1.1 未按设计或方案要求施工围堰,未定期开展监测监控,工况发坍塌、淹溺 生变化时未及时采取措施 碰撞、随意拆除、擅自削弱钢围堰内部支撑杆件或在其上堆放围堰施工 SF—05 坍塌、淹溺 重物 土石围堰无防排水和防汛措施;钢围堰无防撞措施,侧壁随意坍塌、船舶沉SF—06 驻泊施工船舶 没 JTG/T F50-(5.4、5.5) ST—01 未处置支架基础,支架未按规范或方案要求搭设、预压、验收 坍塌 支架作业 支架搭设使用无产品合格证、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的管材、JTG/T F50-(5.4、5.5) ST—02 坍塌 构件 模板作业 ST—03 未按规范或方案要求安装或拆除沉箱、胸墙、闸墙等处的模板 坍塌 SF—04 特种设备ST—04 使用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的起重机械 设施作业 通用作业 ST—05 运输船舶无配载图,超航区运输,上下船设施不安全稳固 施工船舶作业 ST—06 起重伤害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14条、第40条;JTS205-5.7.1 船舶沉没、淹 溺 工程船舶防台防汛防突风无应急预案,或救生设施、应急拖轮船舶沉没 等配备不足 工程船舶改造、船舶与陆用设备组合作业未按规定验算船舶稳船舶沉没、淹JTS205-4.7.3 ST—07 定性和结构强度等 溺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水下爆夯 SM—01 爆破器材无公安机关核定的准用手续,无领用退库等台账资料 爆炸 37条;;JTS205-5.12.1 码头工程 沉箱浮运 SM—02 沉箱浮运未验算浮游稳定性 深基坑 SM—03 深基坑无降(排)水方案或无施工监测措施 沉箱沉没 坍塌 施工 SM—04 基坑周边1米范围内随意堆载、停放设备 坍塌 航道整治、防波铺排施工 SD—01 人员站立于正在溜放的软体排上方 淹溺 JTS205-5.10.4 堤及护岸工程 备注:1.JTS205:《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JTS205-1-2008); 2.GB18265:《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 3.JTG F90:《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2015); 4.JTG/T F50:《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 5.GB6722:《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

6.77号文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桥梁工程双壁钢围堰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办安监

〔2015〕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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