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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课程考核与试卷管理办法

2024-06-20 来源:意榕旅游网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本科生课程考核与试卷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考核是评价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试卷是考核工作的主要载体。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本科生课程考核与试卷管理工作,明确试卷生成、存档、分析、查阅等各环节的规程,保证考核效果和质量,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规定》、《哈尔滨工程大学实验教学考核与成绩评定的规定(试行)》、《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本科生试卷管理的规定》及其补充规定及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等理论课程,也包括实验和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

第三条 凡属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均要进行考核,考核类型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第四条 凡在籍本科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分,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五条 本办法中所称试卷是指:评定本科学生该门课程(环节)成绩主要依据的书面材料,包括考试试卷、报告、大作业等。

第二章 考核方式

第六条 在课程教学开始之前,课程组长应会同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的特点,确定考核的方式与要求,可选择闭卷考试、开卷考试、报告、大作业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 课程的考核方式确定后,任课教师于课程教学开始时告知学生。考核方式一经确定,一般不允许改变。

第八条 理论课程考核评定应以考试成绩为主,平时成绩为辅,平时成绩所占总成绩的比例一般不应超过30%。平时成绩(到课情况、学习态度、课堂表现、课外作业、实践动手能力、实习或实验报告、课题完成情况、测验成绩、演示情况等)所占总成绩的比例应在课程开始时告知学生,一般不应改变。

第九条 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程考核可以采用平时成绩、实验操作(或程序演示)和实验报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硬件类实验课程以实验操作考核为主,实验操作成绩所占比例一般不应低于60%。软件上机类实验课程以程序演示考核为主,主要考查代码编写质量、程序运行效果

等,程序演示成绩所占比例一般不应低于60%。实验平时成绩应根据实验预习、实验操作(或程序演示)、实验报告、实验态度、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等方面综合评定,所占比例一般不应超过10%。

第十条 课内实验原则上以实验操作(或程序演示)为主要考核内容,实验成绩和理论成绩共同组成课程总成绩。实验成绩所占比例一般依据实验学时数所占课程总学时数比例确定。课内实验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参加相应理论课程的考试。

第十一条 经学校批准实行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的课程,其考核方式可不受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条限制,但应按批准的改革方案执行。

第十二条 无论是考试课还是考查课平时的成绩,任课教师应有详细记载,在考核前向学生公布。

第三章 命题与试卷生成

第十三条 学院实行命题负责人制度。课程组长是课程命题的直接责任人,教学团队主任对本团队所开设的课程命题负有审核责任,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对学院的课程命题负有审批责任。命题由课程组长负责组织安排,一般应采取集体命题的方式,有题库的课程须由题库命题。 第十四条 命题基本要求。

(一)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体现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兼顾概念、理解、应用、分析、综合、评价等方面。既要考核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又要考核学生的能力,还要考核学生的工程意识。

(二)试题要有恰当的广度和覆盖面;要有较高的区分度及合适的难易度;题量应与考试时间相匹配;试题与前两届试题原则上不能重复;试题表述要准确、简练、明了。

(三)采用考试试卷考核的课程,应同时拟定题量和难度大致相同的A、B两张试卷。每道题目均应标明分值。试题必须提前经过试做,并形成《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客观题需给出每个小题的标准答案和分值。主观题需给出详细的参考答案和评分点。计算型和程序型主观题评分点要细化到解题的各主要步骤或程序步骤,并按每一得分点逐个标注;问答、论述型主观题评分点要细化到答题知识点,并对每一知识点得分情况有较为详细的说明。 (四)采用报告、大作业等方式考核的课程,应拟定《课程考核要求及评分规则》,评分规则可以用采分点形式给出,也可以用分数段形式给出。 (五)实践环节课程应拟定明确的成绩评定标准。

(六)需撰写和提交报告的,要由课程组制定统一格式的报告模板。

(七)采用多种考核方式相结合或者多个考核环节综合计算成绩的,要有成绩构成说明,明确总成绩的构成、各部分成绩所占比例。

第十五条 试卷应按照教务处统一制定的试卷模板排版,保证试卷文字、插图正确、工整、

清楚。采用报告、大作业等方式考核的课程,可不按照教务处统一制定的试卷模板排版。 第十六条 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相同的课程应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第四章 试卷审核和印制

第十七条 试题命出,由教学团队主任根据第十二条的命题基本要求,对试卷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要求的试卷,在背面签字后使用(A、B卷择一签字使用)。

第十八条 需要印制试卷的,考核前三个工作日以上(500份以上需考核前五个工作日),任课教师须持经过教学团队主任签字的试卷以及相应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到学院教务办公室审核。教务办公室须对卷面清晰度、试题分值、评分标准和标准答案的齐全性、试卷格式规范性逐条严格审核,并认真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试卷审核、印制单”,一式三份(一份由教务办公室保存,一份随试卷交教务处胶印室,另一份在每学期期末交教务处存档)。经教务办和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审核完毕后,任课教师持本人一卡通、需印制的试卷和“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试卷审核、印制单”到教务处胶印室印刷。印完后应及时检查试卷是否完整,确保无误。考核工作各环节人员都必须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严防透露、泄露考题的现象发生。 第十九条 考试答题统一使用“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考试答题册”。要求学生提交打印报告或大作业的,可以不采用统一的答题册,但应有统一格式的封面,封面应包含课程名称、课程编号、任课教师、报告(大作业)题目、学生姓名、学号等信息。

第二十条 教学团队主任、教务办和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对所审核的试卷有权提出质询,命题教师应对质询作出解释。对不符合要求的试卷,应重新进行命题。

第五章 考核组织与考场管理

第二十一条 每学期期末考核前,学院召开任课教师、监考教师和学生的宣传动员会议,重申与考核有关的各项规定,并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的宣传教育,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十二条 学期末的课程考核,原则上各门课程的期末考试均应在课程结束后两周内进行,如某门课程确有特殊情况需推迟考试时间,任课教师应上报相关情况说明材料;为避免学生的考试时间冲突,选修类课程可采用随堂考试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 学期末的课程考核,16周(含16周)之前结课的考核,经教务处批准后由学院自行组织进行;考试课和公共课的考核由教务处在考试周之前统一安排或指定开课学院组织进行。

第二十四条 考试课程的考核时间一般为2.5小时,考查课考核时间为1~2小时,报告和大作业等考核时间由任课教师自定。

第二十五条 学院教务办人员在考核期间要认真巡视考场,监督监考教师是否严格履行监考

职责,协助监考教师维护考场纪律。

第二十六条 监考教师一般由各教学团队选派。每个考场监考教师的数量一般应按下列比例设置:60人(含60人)以下的考场设2人监考,60人以上的考场设3人监考。 第二十七条 学生参加考核应严格遵守《哈尔滨工程大学课程考试考场规则》。

第二十八条 监考教师应严格遵守《哈尔滨工程大学课程考试监考守则》,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第二十九条 在考核过程中,对考核违规学生必须严肃处理,不得姑息迁就,对违纪作弊学生的处理应严格遵照《哈尔滨工程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成绩评定与试卷分析

第三十条 考试课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考查课成绩评定采用五级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第三十一条 评卷人员一律用红墨水钢笔或红芯圆珠笔评阅记分。

第三十二条 教师评卷时必须按标准答案严格掌握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公正客观。采用百分制的,评卷时用阿拉伯数字记分,记分要准确、工整。客观题的评阅,每道小题要有对(标注“√”)或错(标注“×”)的判定;主观题的评阅需按评分点逐个评分,并标注在相应位置,然后得出每小题得分。在得分前可不记“+”;允许记载扣分,但在扣分前必须记“-”;同一试卷册的记分方式必须始终一致。每大题要有一个总得分,标注在该大题的左上角题号位置,且须与试卷首页题号得分栏一致。批阅报告或大作业,要根据评分规则项给出简要的评语,并在报告或大作业首页标注成绩。

第三十三条 考试课程和一些基础课程应实行集体阅卷评分制,集体流水作业,按题分工负责阅卷,建立题目评定负责人制。在题号得分栏需评阅人签字,在总分位置需核分人签字。一本试卷的评阅人或核分人如是同一人,可在第一份试卷上签字即可,表明该教师对整本试卷负责;如不是同一人,需逐份签字。采用报告或大作业考核的,每份报告首页要有评阅人签名。

第三十四条 考核成绩一般应符合正态分布规律,若优秀率偏高或不及格率偏高,课程组长应对此提交报告作出说明和解释。要维护试卷卷面成绩的严肃性,不准通过提分的方式提高及格率。

第三十五条 教师应尽快完成考核成绩评定,并在考核结束后5日内(含节假日)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将成绩录入学校数据库,同时打印成绩报告单,专业课成绩报告单一式三份、公共基础课和通识教育选修课一式五份,成绩报告单须经任课教师、主考教师和教学团队主任签字后报到教务办。

第三十六条 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若发现评分确有问题,须经集体讨论,由试卷评阅人写出情况说明,并填写《成绩更正审批表》,经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审核,

院(系)主管教学领导审批后,提交教务处系统管理员开放更正权限,由教师本人录入更正成绩。

第三十七条 课程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对考核结果进行分析总结。课程组也应有重点地对命题原则、成绩统计、教学效果及其原因进行分析研究。任课教师和课程组长须分别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试卷、成绩分析表(教师)》和《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试卷、成绩分析表(课程)》,并在分析人签名处签字。《试卷、成绩分析表(教师)》须装订入学生试卷中;《试卷、成绩分析表(课程)》一式两份,一份学院教务办公室留存,另一份连同试卷标准答案、评分标准、空白考试试卷以及课程教学大纲,一同于下学期开学一周内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三十八条 试卷、成绩分析一般应涵盖以下八方面内容:

(一)试卷信度分析(即考试结果的可靠性分析)。是否使用题库命题、是否AB卷随机抽取试题、考前是否未划定考试范围、试题保密措施是否可靠、是否严格执行考试纪律、阅卷标准是否严格规范统一、是否集体阅卷且实行流水作业、复核是否认真等。按公式

计算出信度系数α,其中,K为题目数,Si2为第i题得分的方差,S2为

试卷总得分的方差。一般α≥0.7为佳。

(二)试卷效度分析(即覆盖面分析)。考核知识点是否覆盖了所有的章节,考核知识点的分布与教学大纲和考核要求是否一致,有无超纲现象。

(三)试卷难度分析。试题本身的难度是否与教学大纲、教学要求相符,是否与学生知识掌握水平相符。按公式p=1-x/w计算出试卷难度系数,其中p为难度系数,x为平均得分,w为试卷总分。一般难度系数在[0.2,0.3]区间为宜。

(四)试卷区分度分析。把成绩从高往低排序,前50%的考生为高分组,后50%为低分组。按公式d=(xh-xl)/w计算出试卷区分度,其中,d为区分度,xh为高分组平均分,xl为低分组平均分,w为试卷总分。一般区分度大于0.2为佳。

(五)成绩分析。成绩是否符合的正态分布,不同分数段的学生人数及比例,成绩分布产生原因的分析。

(六)学生对知识点掌握情况分析。通过对学生各知识点得分情况的统计,分析学生对该课程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努力方向。通过试卷和成绩的分析,找出在教学、命题、考核等环节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

(八)学生平时学习情况分析(任课教师填写)。主要是分析、总结参加考试班级的学习风气和日常表现,包括:听课、出勤、完成作业等情况。

第六章 试卷装订与管理

第三十九条 阅卷完毕,任课教师应按如下规定装订试卷:

(一)使用统一配发的试卷封皮、试卷袋装订试卷,按课程和班级装订,每班一本。学生人数较少的选修课程和实施分级教学的课程可按授课班级装订试卷。

(二)试卷装订的内容依次为:试卷封皮、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A、B卷)、(平时成绩构成说明)、(平时成绩单)、成绩报告单、《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试卷、成绩分析表(教师)》、考试签到表、空白试卷(A、B卷)、学生考卷(按成绩单顺序排列)。

(三)报告可以不加封皮、不装订,但材料应按以下顺序装袋:成绩评分标准、成绩构成说明、成绩报告单、《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试卷、成绩分析表(教师)》、学生报告。 (三)应使用线绳沿装订线牢固装订试卷。

(四)应视试卷袋容量将装订后的试卷装入试卷袋。

(五)试卷封皮及试卷袋上的各项内容均需完整填写。课程名称必须与培养方案课程名称保持一致。2009版培养方案中课程编号为0906xxx的,开课院系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课程编号为0920xxx的,开课院系为软件学院;课程编号为0921xxx的,开课院系为国家保密学院。开课教研室填“×××教学团队”(计算机硬件教学团队、计算机软件教学团队、计算机应用教学团队、网络与信息安全教学团队、软件工程教学团队、计算机基础教学团队、计算机实践教学团队)。涉及到多位教师共同授课的,要将任课教师写全。考试班级请填写班级号全称(如20090611、20090612)。试卷份数如实填写,若是实验报告,多个实验应以人为单位按顺序存放,即一个学生的实验报告按次序放在一起,如果一个试卷袋放不下,应标注:x份(N-1,1-M份)例如:共25个学生的实验报告,分2两个试卷袋装,第一个试卷袋有12份,应填写:25份(2-1,1-12),第二个试卷袋填写:25份(2-2,13-25)。若不止一袋,需在下方加入备注:第XX袋,共YY袋。除学生实验报告外,其他材料只装在第1袋中。 第四十条 试卷从命题、考试到阅卷结束前的保管存放工作由任课教师负责。试卷由任课教师保存期间,不得为学生查阅试卷。

第四十一条 试卷评阅结束后,由任课教师将装订好的试卷报送学院教务办公室,教务办接收试卷时填写《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课程考核材料交接单》并逐项检查核对试卷,对于材料不完整、填写不规范、装订不合格的试卷退回给任课教师重新整理后再报送。

第四十二条 每学期第16周(含16周)之前考试的试卷及《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试卷、成绩分析表(课程)》,需在期末前报送到教务办;每学期第16周之后考试的试卷《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试卷、成绩分析表(课程)》,需在下一学期开学后2周内报送试卷。逾期不报送试卷的任课教师,在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时取消评优资格。

第四十三条 学院教务办接收试卷后负责保管存放。本科生试卷保存期限为:从学生入学起6

年。过期的试卷由学院负责销毁。

第四十四条 学院每年组织教学团队主任和课程组长对上一年试卷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记录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教学档案检查表》中,反馈给教师整改。对于新发现的不规范性问题,学院研究制定相关标准统一予以规范。对于整改后下一年度核查时还出现同样问题的教师,在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时取消评优资格。

第七章 试卷查阅

第四十五条 学生在学期开学初,若对上学期本人的书面考核成绩有异议,可以在校历第一周周五之前,到学院教务办公室领取并填写《查阅试卷申请表》一式四份,由学生所在院(系)主管教学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

第四十六条 学生所在院(系)教务办公室在校历第二周,将该院(系)学生查阅试卷申请汇总清单报教务处备案,同时与我院教务办公室协调查卷时间,时间明确后,持该院(系)《查阅试卷申请表》到我院教务办公室,与我院教学秘书、开课教学团队主任一同查阅试卷,三方缺一不可。若所查试卷课程为开课教学团队主任授课,则由教学团队主任委托其他教师查阅试卷。

第四十七条 如试卷评阅确有错误,须由试卷评阅人写出情况说明,经教学团队主任审核,我院主管教学领导审批后,提交教务处系统管理员开放更正权限,由开课教师录入更正成绩。同时将试卷评阅人写出的情况说明和填写的《成绩更正审批表》一式五份,分别由开课教学团队留存一份、我院教务办公室留存一份、教务处备案一份、学生所在院(系)教务办公室留存一份、学生所在班留存一份。

第四十八条 学生所在院(系)教务办公室负责通知学生查阅试卷结果。

第四十九条 为保证教学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所有试卷查阅工作及因评阅有误的成绩更正工作,应于学校校历第二周的周五前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第五十条 若教师因工作原因需要查阅试卷,须经开课教学团队主任同意、我院主管教学领导批准、教务处审批,方可由教务处人员陪同查阅试卷,但不得对试卷做任何处理或将试卷带出保卷室。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教务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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