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会议制度
一、 党委会召集与主持
1.党委会由公司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一般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主要是学习贯彻上级党组织的会议精神、指示、决定,研究党委工作和公司重大事项。如有重要事项需及时讨论决定时,可随时召开。
2.会议的通知、文件材料的准备由党群工作部负责或协调,有关中层以上领导人员的选拔、推荐、调配、任免等方案,在会前党委委员进行沟通,以利各党委委员充分酝酿和发扬民主。
3.党委会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若要做出决议或讨论重大事项、重要人事问题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者,须在会前说明,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4.公司党群工作部主任根据会议需要可列席会议。其他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由主持人确定。
5.会议一般不讨论临时动议的问题。会议坚持正常的回避制度。
二、党委会的主要内容
1.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等文件,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措施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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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讨论公司党委的全年工作安排和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等重大问题的决定,并进行部署;
3.讨论公司长远规划、重大改革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措施,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讨论公司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改革方案,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5.推荐公司领导成员人选,讨论拟定公司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名单,审议党委工作报告,审批各支部换届改选的请示;
6.听取和讨论公司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汇报,并就有关问题做出决定;
7.讨论决定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问题;
8.听取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汇报,并就有关问题做出决定,或向行政提出建议;
9.审议以公司党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发送的重要请示报告及向所属党组织发布的重要文件;
10.研究讨论组织发展工作;
11.其它应由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党委会议题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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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由党委会研究、讨论、决定的议题,会前由党委书记与行政主要领导进行沟通,由党委书记确定;
2.重大问题可先召开党委书记办公会酝酿讨论,再提交党委会研究;
3.经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办公会)审定的议题,一般由党群工作部提前一到三天通知与会党委委员。重要议题附书面材料。需党委会讨论批转的文件,由党群工作部或有关部门起草。
四、党委会议事方式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委员要围绕会议议题认真讨论并充分发表意见。做到民主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集中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坚决杜绝议而不决。
2.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可采取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它方式进行表决,对有关问题做出决定。
3.对重大问题一时难以取得一致意见时,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做出决定,也可将讨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或请求裁决。对特殊紧急事项不宜拖延时间的,党委书记有权做出最后决定,事后向党委会报告。
4.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可在会前将意见或建议向召集人提出,由召集人在会上表达。
五、党委会议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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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为依据讨论问题。
2.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
3.讲效率,求质量,提高决策的果断性、科学性、准确性。
六、党委会的贯彻落实
1.对党委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党委委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应执行已形成的决议、决定。
2.会议做出的决定,由党群工作部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贯彻执行,并及时做出反馈,重要事项要写出专题报告。
3.党群工作部根据党委会的决定,对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请示及时拟文批复,并做好有关资料的存档保管工作。
4.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除会议决定可以传达或公开的内容以外,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5.党委会由党委秘书负责记录,必要时整理会议纪要,并印发有关单位和部门贯彻落实。如委员缺席,会后及时将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送阅,或由党委书记个别通报会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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