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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题

2024-06-27 来源:意榕旅游网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是(C )。

A、民事诉讼 B、行政诉讼 C、刑事诉讼 D、经济诉讼

2、狭义的刑事诉讼指的是( D)。

A、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的诉讼活动 B、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的侦查、起诉活动

C、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进行的审判活动 D、公检法三机关依法进行的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活动

3、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是( C)。

A、指导与被指导 B、监督与被监督 C、领导与被领导 D、相互独立

4、人民法院不具有的职权是( D)。

A、直接受理自诉案件 B、对公诉和自诉案件进行裁判

C、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 D、对庭审中的不明事项进行侦查

5、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执行的诉讼职能,应属于(A )。

1

A、控诉职能 B、辩护职能 C、监督职能 D、审判职能

6、下列人员中不能担任诉讼代理人的是(D )。

A、律师 B、普通公民 C、机关、团体的代表 D、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

7、下列有关证人的说法不正确的是(B )。

A、证人只能是自然人 B、司法机关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定证人

C、在侦查期间,证人有权要求侦查机关为其保密 D、因作证减少的收入,证人可以向司法机关要求补偿

8、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包括(B )。

A、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B、辨认证据

C、接受司法机关依法进行的侦查 D、如实回答侦查人员的讯问

9、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如下权利(A )。

A、提供法律咨询 B、申请鉴定或者勘验 C、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D、查阅案卷材料,为刑事辩护作准备

10、有权发布通缉令的机关是(C )。

2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 D、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11、下列机关中不享有侦查权的是( D)。

A、人民检察院 B、军队保卫部门 C、监狱 D、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保卫部门

12、下列案件中,应该公开审理的案件是( D)。

A、有关国家机密的案件 B、涉及公民个人稳私的案件

C、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D、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1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分工称为(A、立案管辖 B、审判管辖 C、地域管辖 D、专门管辖

14、不属于人民检察院自行立案侦查处理的案件是( B)。

A、贪污贿赂犯罪 B、非法拘禁犯罪 C、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

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犯罪

15、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A )的人民法院审判。

A、受理 B、立案 C、接受 D、侦查

16、下列案件中,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是(C )。

A)。

3

A、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B、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C、中国公民对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D、外国人对中国公民犯罪的案件

17、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时间是从( C)。

A、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时起 B、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C、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D、提起公诉之日起

18、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B( )。

A、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B、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C、可以为其委托辩护人 D、不能开庭

19、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对公诉案件应承担证明责任的是( D)。

A、被害人 B、被告人 C、证人 D、司法机关

20、下列证据中可以成为直接证据的是(A )。

A、被害人陈述 B、血迹 C、杀人凶器 D、指纹

21、下列证据中不能成为直接证据的是( B)。

A、证人证言 B、鉴定结论 C、被害人陈述 D、被告人供述

22、下列证据中,属于直接证据的是( C)。

4

A、被告人所作与本案无关的供述 B、被害人关于被毁物品的陈述

C、证人关于被告人实施犯罪情况的证言 D、鉴定人关于被毁物品的鉴定结论

23、下列证据中,属于间接证据又属于原始证据的是(B )。

A、被告人的供述 B、证人听到被害人喊叫的证言 C、被毁物品的复制品 D、鉴定结论的复印件

24、拘传只适用于( B)。

A、自诉人 B、犯罪嫌疑人 C、证人 D、辩护人

25、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B )小时内讯问。

A、12 B、24 C、36 D、48

26、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B )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A、3日 B、7日 C、4日 D、5日

27、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不得离开( C)。

A、自己的住所 B、指定的居所 C、所居住的市、县 D、所居住的街道或乡

28、对不立案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的人员有(A )。

5

A、控告人 B、举报人 C、报案人 D、犯罪嫌疑人

29、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局长批准,可以B( )。

A、逮捕被告人 B、进行侦查实验 C、传唤证人 D、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30、有权发布通缉令的机关是(C )。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 D、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31、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C )内作出决定。

A、一个月 B、半个月 C、一个半月 D、二个月

32、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应当听取(D )的意见s。

A、证人 B、鉴定人 C、翻译人员 D、被害人委托的人

33、补充侦查不得超过(B )次。

A、l B、2 C、3 D、4

34、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A( )。

A、要求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复议 B、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

C、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D、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申诉

6

35、在庭审过程中,可以讯问被告人的是( D)。

A、证人 B、鉴定人 C、翻译人员 D、公诉人

36、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 )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C )。

A、一个月 一个半月 B、一个月 二个月 C、一个半月 二个月 D、二个月 三个月

37、原审人民法院审理发回重审的案件应遵循的程序是(A )。

A、第一审程序 B、第二审程序 C、审判监督程序 D、简易程序

38、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违反回避制度的,应当(D )。

A、改判 B、维持原判 C、在查清事实后改判 D、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39、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方式为(A )。

A、开庭审理 B、书面审理 C、讯问调查式审理 D、开庭审理或讯问调查式审理

40、甲乙两人共同犯强奸罪。在一审判决后,甲不服提起上诉,乙表示服判不上诉。二审法院对此案(C )。

A、应只对甲的上诉进行审查处理 B、应对全案进行审查,但只对甲的上诉进行处理

C、应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D、应只对甲的上诉进行审查处理,对乙应维持原判

答案

7

一单项选择:CDCDA DBBAC DDABA CCBDA BCBBB BCABC CDBAD CADAC

二、多项选择题

1、按照诉讼程序的特征,诉讼可以划分为(ABC )。

A、控告式 B、纠问式 C、混合式 D、询问式

2、刑事诉讼法的研究对象有(ABC )。

A、刑事诉讼法律规范 B、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 C、刑事诉讼实务 D、刑事责任

3、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宗旨包括以下内容(BC )。

A、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B、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C、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

D、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4、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包括以下内容(ABCD )。

A、维护宪法的实施 B、维护社会主义法律

C、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D、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

5、人民法院审判职能包括( AD)。

A、有权直接受理自诉案件 B、在庭审中,对证据有怀疑的可以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8

C、有权决定批准和执行逮捕 D、有权进行查询、冻结

6、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享有以下权利(ABC )。

A、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依法实行监督 B、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

C、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的案件,进行审查 D、对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

7、自诉人的权利包括(ABCD )。

A、请求撤回自诉 B、要求同被告人和解 C、请求以调解结案 D、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

8、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法定代理人的是(ACD )。

A、被告人的养父 B、被告人所在学校的校长 C、被告人的母亲 D、对被告人负有保护责任的村长

9、被害人( ABD)。

A、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时,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督促立案 B、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C、对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提出上诉 D、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0、诉讼代理人( ABCD)。

9

A、必须在法律规定和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为代理行为 B、其所有权利都是由被代理人授权的

C、其行动如果没有被代理人的授权或同意,不具有法律效力 D、只要不超越代理权限,其行为有一定自主性

11、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如下权利(ACD )。

A、提供法律咨询 B、申请鉴定或勘验 C、代理申诉、控告 D、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12、辩护人( ABCD)。

A、可以依法受当事人委托,亦可由人民法院指定 B、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充任

C、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有关案卷材料 D、可以同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13、在刑事诉讼中,遇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法律规定可以有以下几种处理结果(ABCD )。

A、撤销案件 B、不起诉 C、终止审理 D、宣告无罪

14、刑事诉讼法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包括(ACD )。

A、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B、涉及外国人的案件

C、有关公民个人隐私的案件 D、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10

15、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包括(ABCD )。

A、贪污贿赂犯罪 B、渎职犯罪 C、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犯罪

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16、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包括(AB )。

A、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B、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C、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直接受理的案件 D、公诉转自诉的案件

17、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包括( ACD)。

A、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B、涉外的刑事案件 C、判处死刑的案件18、当事人可以要求回避的人员是(ABD )。

A、鉴定人员 B、书记员 C、证人 D、辩护人

19、应由法院院长决定回避的人是(ABCD )。

A、书记员 B、翻译人员 C、人民陪审员 D、审判长

20、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应当回避的理由有(ABC )。

A、是当事人的亲属 B、接受当事人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

、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

11

D

C、在本案中担任证人 D、过去本案当事人曾对其实施过犯罪行为

2I、有权申请回避的人是(BCD )。

A、诉讼参与人 B、被告人 C、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D、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22、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的有(ABC )。

A、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 B、被告人是聋哑人的 C、被告人是盲人的 D、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

23、律师作为辩护人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有(ABC )。

A、收集有关证据材料 B、申请回避 C、会见在押被告人 D、最后陈述权

24、可以接受被告人委托,担任其辩护人的有(ABC )。

A、律师 B、被告人的亲属 C、被告人的朋友 D、正在法院工作的姐姐

25、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有(ABCD )。

A、公诉案件的被害人 B、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属 C、自诉人 D、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26、下列证据中既是传来证据也是间接证据的是(BCD )。

A、被告人承认实施犯罪的陈述 B、证人关于犯罪嫌疑人身份的证言

12

C、被毁财物的复制品 D、鉴定结论的抄件

27、下列证据中,属于间接证据的是(ABC )。

A、匕首 B、指纹 C、脚印 D、口供

28、下列证据中,既属于原始证据也属于间接证据的是(ABCD )。

A、赃款 B、现场发现的烟头 C、被撬坏的门锁 D、沾有被害人血迹的衣服

29、下列证据中,属于物证的是(ABC )。

A、赃款 B、行窃的工具 C、被窃的古书 D、录有犯罪过程的录相带

30、下列证据中,属于人证的是( ABD)。

A、证人证言 B、被害人陈述 C、勘验检查笔录 D、鉴定结论

1-20:ABC 2ABC 3 BC 4ABCD 5AD 6ABC 7ABCD 8ACD 9 ABD 10 ABCD 11ACD 12ABCD 13ABCD 14ACD 15ABCD 16AB 17ACD 18ABD 19ABCD 20ABC 21-30: BCD ABC ABC ABC ABCD BCD ABC ABCD ABC ABD

三、名词解释

1、 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或者参与该案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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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为严厉的一种,是在一定时期内暂时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

3、 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4、 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的案件,在审判过程中遇有影响审判继续进行的情况,由合议庭决定延期审理日期,待影响审判的原因消除后,再开庭审理。

5、诉讼权利,是指公民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享有的提起诉讼要求国家司法机关予以保护和救济的权利,即司法保护请求权。具体而言,公民诉讼权表现为各种类型诉讼中的起诉权、应诉权、反诉权、上诉权、再审请求权,等等。总而言之,凡属要求启动或参加司法救济程序进行裁判之权利,均属公民诉讼权。

6、管辖,是指公检法机关在刑事案件受理范围上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管辖分为两大类:职能管辖和审判管辖。

7、职能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分工(即公检法三机关之间在立案上的分工)。

8、刑事审判管辖是指普通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范围上的分工(即法院内部的分工)。

四、简答题:

1、提起公诉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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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2)证据确实、充分;(3)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2、不起诉的种类和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我国的不起诉分为三种:法定不起诉、酌量不起诉、疑案不起诉。这三种不起诉的条件分别是:

(1)法定不起诉,即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起诉的条件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足以证实犯罪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酌量不起诉,即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不起诉的条件,具体涉及10个刑法条款(参见教材第348页),只要具备这10个条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就可决定不起诉。

(3)疑案不起诉,即证据不足的不起诉的条件是: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具体体现。

3、死刑复核程序的特点是什么?

死刑复核程序以其独特的审判对象和核准权的专属等特有性,既区别于普通程序,又不向于其他特殊程序。它的特点是:

(1)它有特定的审理对象。凡是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因为后者仅只是执行死刑的一种独特方式),才需要经过这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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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它是死刑案件的终审程序。判处死刑的案件只有经过复核核准以后才能交付执行,从这个意义上说,死刑复核程序是两审终审制度的一个例外。

(3)它的进行一般在死刑判决之后,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之前。相比较而言,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理时间是在起诉之后,判决之前;审判监督程序则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后。

(4)它的核准权有专属。有权进行死刑复核的机关由法律专门规定,在我国,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5)它的报请复核方式特殊。依照法律有关规定,报请复核应当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逐级上报,不得越级报核。

4、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是什么?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5条对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即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在司法实践中,已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认为“确有错误”,应当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1)认定事实上的错误

(1)所认定的案件事实不存在或者与客观实际不符。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不足以证明主要犯罪事实或重大情节,或者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之间有矛盾。

(3)发现了原审判过程中没有掌握的证据,新证据能够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是错误的或部分失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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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在办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适用法律上的错误。

(1)定性不准,混淆了罪与非罪的界限,造成错误地认定有罪、无罪;或者错定罪名,混淆了此罪与彼罪或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2)量刑畸重畸轻,对具有法定加重、从重、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没有依法加重、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以致于判处的刑罚与罪行极不相适应。

(3)严重违反法律勿定的诉讼程序,影响判决和裁定的正确性。

5、申请回避的理由?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的规定,应当回避的理由是: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屑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5)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这是新《刑事诉讼法》第29条增设的回避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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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诉案件被害人与自诉人在诉讼权利上的异同有哪些

公诉案件被害人与自诉人在诉讼权利上的共同之处有:(1)申请回避;(2)委托代理人;(3)提起附带民事诉讼;(4)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决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5)有权参加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6)对生效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等等。

公诉案件被害人与自诉人在诉讼权利上的差异有:自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自诉,申请撤回自诉,同被告人和解,提出上诉。而公诉案件被害人无上述权利;被害人的请求立案权,对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权,也是自诉人所没有的。

7、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有哪些?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是指:

(1)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和裁定。

(2)终审的判决和裁定,包括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的第二审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切判决和裁定。

(3)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判决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的死刑判决。

(4)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判决。

8、谈谈自诉案件审理的特点?

自诉案件第一审审判程序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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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不适用简易程序的自诉案件,可以参照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进行。(2)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但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法律明确规定不适用调解。(3)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4)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五、案例

1、孙某因犯贪污罪被二审法院判决无期徒刑。交付执行后,二审法院发现本案判决确有错误,即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再审结果判处孙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问题:

1、本案的再审程序该如何提起?

2、被告人孙某对再审结果不服能否上诉?

回答:

1、本案的再审程序应由二审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由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重新审判。《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1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因此,本案中,院长发现原判决确有错误,不能直接决定是否再审,而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2、被告人孙某对再审结果不服不能上诉。《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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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本案原是二审终审的案件,因此,再审时应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孙某对再审判决不能提起上诉。

2、犯罪嫌疑人江某,男,68岁,农民,因装神弄鬼骗取钱财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拘留后公安机关发现其患有严重肺结核,经医院检查属实,需要隔离。公安机关遂做出取保候审决定,要求江某提供保证人。江某向公安机关提出由其弟做保证人。公安机关调查发现,江某之弟有一定资财,但常年在外地做生意,住处较多,行踪极不稳定,因此没有同意江某之弟做保证人。

问题:

1.本案中可否对江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2.公安机关不同意江某之弟做保证人的做法是否正确?

3.若江某无法提供别的保证人,他还可通过什么途径被取保候审?

参考答案:

1、公安机关可以对江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本案中,江某患有严重的肺结核,理应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2、公安机关不同意江某之弟做保证人是正确的。《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本案中,江某之弟无固定的住处,不符合第(二)(四)项规定,公安机关不同意其做保证人的做法是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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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3、江某若无法提供别的保证人,可通过交纳保证金,而被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据此,我国的取保候审分人保和物保(财产保)两种,若江某无法提供保证人,可选择财产保,交纳保证金。

3、被告人李某因贩毒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于1994年12月1日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1996年12月3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李某的减刑问题进行评议,尚未做出减刑裁定。12月4日,李某将同监犯人王某打成重伤。

问题: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是否可以李某又犯新罪为由核准执行死刑?理由是什么?

回答: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不能以李某又犯新罪为由核准执行死刑。

《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第2款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依有关规定,对贩毒死刑案件,广东、云南两省高级人民法院有核准权)。据此规定,对于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罪犯,应当予以减刑。本案中,李某的死刑缓期执行考验期已满,应该及时减刑。李某在减刑前又犯罪是发生在两年的缓期执行期满以后,所以不能将其所犯新罪作为裁定或核准死刑的根据。

正确的做法应是:云南省高级法院先依法对李某予以减刑,然后对其所犯新罪故意伤害罪进行审判,如果新罪应判死刑的,方能执行死刑;如果新罪不应判死刑的,就应依据《刑法》第71条规定,把减刑后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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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的刑罚和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数罪并罚,决定应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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