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城区春晓路道路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根据管城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领导指示精神,为了确保质量、投资、工期目标的顺利实现,切实加强本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监理有效地进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由甲方委托监理单位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规定的全部条款,由甲方、监理、施工三方共同会签后由监理单位具体监督执行.
一、 本办法依据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工
程建设监理规范(GB50319-2013)》和“郑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工作标准(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以及管城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有关环保治理、扬尘治理等有关文件精神,参照以往工程管理经验,并结合本工程实际而定。
二、 本办法规定的处罚对单位实行,不直接对责任人处罚。
第二章 三大控制
一、 项目经理要在现场指导施工,有事向监理请假,无故不在施工
现场每天罚款500元;(投标承诺一周不少于5天) 二、 进驻工地要及时建立项目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健全质
保体系,安保体系与规章制度。(并报监理部审批。)不按监理部要求报审,或修改后仍有内容不全者,一项内容不全,违
反国家、地方的规范、规定,违反监理正常工作程序,第一次指正、批评;再次违反者罚款100~300元.
三、 工程开工前施工组织设计要报监理部审批,施工过程中变更
现场布置或更改施工方案,需事先报请业主、监理部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除不予认可相应工程量以外,处以300~500元罚款;
四、 进场材料要证件齐全。重要材料批号明确并与证件吻合,否
则令其退场,不按业主、监理部指令退场者,罚款3000~5000元。材料未经复验即用于工程,每次罚款1000元,并责令返工并承担相关责任;
五、 材料未经监理部见证取样,实验结果无效,并罚款300~500
元;在材料复试工作中偷梁换柱、弄虚作假、隐瞒实情,一经查处罚款1000元,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六、 未经业主、监理部、设计部门同意进行材料代换使用,通知
限期整改,如有再犯,责令更改并处300~500元罚款; 七、 特殊工种(电工、各种机械操作工)要持证上岗,证件复印
件报监理部备案。现场巡视中发现无证上岗、人与证不符者罚款500元/人次,并责令其退场.
八、 工程分包未经监理部确认,不得擅自分包.已经分包的责令撤
离并对原承包单位提出警告,造成后果的,罚款3000~50000元;
九、 质量控制点(路床、灰土垫层、水泥稳定碎石层、沥青混凝
土、检查井底座钢筋混凝土工程、雨、污水管道安装等,材料见证取样复试、隐检、安全、环保、扬尘覆盖等)实行工程报验、材料报验、扬尘覆盖报验制度,凡未经监理签认进行下道工序并形成隐蔽时,必须剥离检查,并罚款300~500元;
十、 材料“三证、一复试(必要时)”、隐蔽记录、复试报告,要
及时报监理备案,经催促仍不能如期报送的,罚款100~300元;并暂停使用该材料.
十一、 未经业主、监理许可擅自变更设计施工,除相关工程量不予
计量并罚款100~300元;
十二、 施工中要有处理应急事件的相关设备和措施,出现质量、安
全事故隐瞒不报监理部而自行处理的罚款3000~5000元; 十三、 项目经理、现场技术负责人、安全文明环保负责人、无故不
参加监理例会每人次罚款200元,迟到者罚款50元; 十四、 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甲方及监理签发的通知、指令、备忘录、
会议纪要等,罚款300~500元。拒接通知、指令、会议纪要一次罚款1000元;
十五、 每周施工计划上报不及时的每次罚款500元,未按周计划
要求完成工程量的罚款2000元,未按月计划完成工程量的罚款5000元;
十六、 绿化部位:进场树木不符合设计要求不能栽植的,除清出现
场外,每棵罚款200元,。进场运输机械不服从管理的每次
500,地形整理不合格或树穴规格不合格进行下道工序的(违反绿化施工工序施工的)每处罚款500元。规定深度内土壤不符合种植土要求的每处罚款500元.色块、地被栽植密度不够、不到边到角的每处罚款500元。机械吊装树木不符合要求或有创伤的每处罚款500元, 养护不及时的每次罚款200元。
第三章 安全文明施工
一、 现场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郑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工作标准(十六条)”及省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凡出现媒体曝光、居民投诉的现象后果自负且给予5000元的处罚。
二、 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
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违者罚款1000~3000元。
三、 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又不积极进行消除的罚款
3000~5000元。施工现场发生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理,必须依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 四、 施工单位临时设施的搭设应符合“十六条”的要求。堆放大
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五、 工地现场打架、斗殴,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款1000~3000
元,情节较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 施工单位均应定期组织自查、自纠,以迎接现场联合安全文明
检查。项目部、甲方及监理人员不定期抽查、落实情况,并视检查情况进行处罚和奖励。
七、 文明施工要依据地方政府的具体要求执行。人员习惯性违规
(如穿拖鞋、随地大小便等),每人次罚款50元。 八、 堆土及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未采取覆盖、封闭、洒水等控制扬
尘措施的每次罚款200元,没有有效控制施工噪音扰民措施罚款300元,在工地燃烧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每罚款3000元. 九、 现场施工垃圾清理不及时或清理不合格的每处罚款500元。 十、 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整改、不缴纳罚款的令其暂停施工。
第四章 罚款管理
一、 实施罚款时由监理出具“罚款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给被处
罚的施工方,一份报业主,一份监理存档。罚金由业主保管。 二、 在每周例会上由被处罚的施工方上交罚款,每周清算一次,如
被处罚的施工方在规定时间内不整改、拒绝交纳罚款的将在现场管理押金中给予两倍扣除。凡多次违反处罚规定,约谈公司领导,启动不良记录程序。
三、 本办法由业主工程部负责解释,自业主批准下发之日起生效.
各承包单位项目部须在本办法上盖章并按本办法遵照执行。
建设单位 (签字盖章)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2016年7月 附罚款通知单式样:
工程罚款通知单 编号:01
致: 罚款原因: 金额: (小写) 元 (大写) 单位签章: 建设单位 业 主: 日 期:
单位签章: 单位签章: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日 期: 日 期: 注:此通知单一式三份,一联交受罚单位,一联存根,一联报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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