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事厅关于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了保障事业单位和被聘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现就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提出如下意见: 1.聘用制是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事业单位与被聘人员要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和个人的工作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 2.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必须坚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单位自主用人、职工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
3.事业单位应当在编制部门下达的人员编制内根据工作需要科学设岗,根据用人需要,按照岗位职责明确、权限明晰、聘用条件合理的要求,为本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其他岗位聘用人员。
4.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必须在年度增人计划内安排。对政策性安置人员,先接收,后聘用。
5.聘用的基本程序是:
(1)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的需要,公布岗位、岗位职责、聘用条件和聘用的有关事项。 (2)应聘人员申请应聘相应的岗位;
(3)单位组织资格审查,以公平竞争的方式双向选择,竞争上岗; (4)单位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受聘人员。 (5)单位与受聘人员协商签订聘用合同。
6.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应当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聘用合同由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的代理人(无法定代表由单位负责
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
7.聘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固定期限由双方约定。经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但不得违反国家关于法定退休年龄的规定。订立无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应当约定终止聘用合同的条件。聘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受聘人员在同一聘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且双方同意延续聘用合同的,如受聘人员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聘用单位应当同意。
8.聘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聘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4)工作报酬; (5)保险福利待遇;
(6)聘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7)工作纪律;
(8)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9)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9.下列聘用合同属无效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聘用合同; (2)采取胁迫、欺诈手段订立的聘用合同。
10.聘用合同期满,单位和受聘人员中一方要求继续工作关系的,应于期满前30
日告知或提出书面请求,经双方同意后,在对受聘人员考核的基础上,重新订立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满,双方均未提出续聘请求,工作关系自动解除。单位和受聘人员按照合同规定及对方要求妥善处理工作移交和人事关系转移等事宜。必要时,对担任领导职务和在特殊岗位工作的受聘人员按法定程序进行终结审计。
11.受聘人员被聘上岗后,享受本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国家规定的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保留受聘人员原档案职务和工资。
12.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订立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13.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立即解除聘用合同: (1)试用期内不合格的;
(2)在聘期内严重不履行合同,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3)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违纪的;
(4)在聘期内受聘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被处刑罚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员:
(1)受聘人员患病或非因公(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工作的;
(2)受聘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15.解除或终止合同的程序:
(1)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聘人员,并说明
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理由;
(2)事业单位要在规范的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文本上注明单位所属的人事、工会(或职代会)等相关部门的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明确意见;
(3)被聘人员须在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正规文本上签注明确的意见;
(4)被聘人员要求解除或终止与单位的聘用合同,应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阐述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理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以及上级管理机关要在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正规文本上签注审批意见。
1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公(工)负伤,治疗终结后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国家另有规定的。
17.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1)在试用期内的;
(2)有充分证据表明用人单位不能履行聘用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 18.受聘人员提出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属第16条规定范围的,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19.聘用合同不因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解除。
20.受聘人员经聘用单位出资培训的,双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培训后的服务期及违约责任。没有约定的,违约后应向单位赔偿培训费,以不高于培训后每服务一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
21.属下列情况之一解除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根据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发给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1)经受聘人员同意,由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2)受聘人员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不胜任工作,由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22.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合同的,聘用单位按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发给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23.新参加工作人员,从聘用之日起计算工龄,变动单位工龄连续计算。 24.聘用单位应依据聘用合同加强对受聘人员的聘后管理,健全考核制度,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低聘、解聘以及奖惩、晋升、降职、工资增减的依据。受聘人员参加聘用单位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记入本人档案。受聘人员在工作中作出成绩和贡献时,可以获得政府、社会组织和单位的表彰奖励以及荣誉称。
25.事业单位必须为新聘人员建立档案,可委托政府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26.受聘人员可以取得和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受聘人员参加统一职称考试时,事业单位应按规定提供必要证明文件。在申报评审职称时,事业单位有义务推荐够条件的受聘人员并按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及有关材料。
27.受聘人员有接受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事业单位应按照规定安排受聘人员接受培训。受聘人员接受培训,可以在聘用合同中做出规定,也可以另行签定培训合同并附加服务期限的条款。
28.聘用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向事业单位所在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事部门申诉。 29.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聘任规定另行制定。
30.本意见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人类在漫长的岁月里,创造了丰富多彩的音乐文化,从古至今,从东方到西方,中国文化艺术,渊源流长。 我国最早的歌曲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例如传说中伏羲时的【网罟之歌】,诗经中的【关关雉鸠】,无论是思想内容,还是艺术形式,都已发展到很高的水平。 我们华人音乐有着悠久的历史,有着独特的风格,在世界上,希腊的悲剧和喜剧,印度的梵剧和中国的京剧,被称为【世界三大古老戏剧】,而京剧则是国之瑰宝,是我们华人的骄傲,亦是世界上最璀璨的一颗明珠。 你可知道高山流水遇知音的故事?你可知道诸葛亮身居空城,面对敌兵压境,饮酒抚琴的故事? 列宁曾经说过:我简直每天都想听奇妙而非凡的音乐,我常常自豪的,也许是幼稚的心情想,人类怎么会创造出这样的奇迹?一个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为什么对音乐如此痴狂?音乐究竟能给我们带来什么? 泰戈尔说:我举目漫望着各处,尽情的感受美的世界,在我视力所及的地方,充满了弥漫在天地之间的乐曲。 【二】 音乐,就是灵魂的漫步,是心事的诉说,是情愫的流淌,是生命在徜徉,它可以让寂寞绽放成一朵花,可以让时光婉约成一首诗,可以让岁月凝聚成一条河,流过山涧,流过小溪,流入你我的麦田…… 我相信所有的人,都曾被一首歌感动过,或为其旋律,或某句歌词,或没有缘由,只是感动,有的时候,我们喜欢一首歌,并不是这首歌有多么好听,歌词写的多么好,而是歌词写的像自己,我们开心的时候听的是音乐,伤心的时候,慢慢懂得了歌词,而真正打动你的不是歌词,而是在你的生命中,关于那首歌的故事…… 或许,在我们每个人的内心深处,都藏着一段如烟的往事,不经阳光,不经雨露,任岁月的青苔覆盖,而突然间,在某个拐角,或者某间咖啡厅,你突然听到了一首歌,或是你熟悉的旋律,刹那间,你泪如雨下,即使你不愿意去回忆,可是瞬间便触碰了你心中最柔软的地方,荡起了心灵最深处的涟漪,这就是音乐的神奇,音乐的魅力! 【三】
德国作曲家,维也纳古典音乐代表人贝多芬,49岁时已经完全失聪,然而,他的成名曲【命运交响曲】却是震惊世界,震撼我们的心灵,在他的音乐世界里,你能感受到生命的悲怆,岁月的波澜,和与命运的抗衡,这就是音乐赋予的力量! 贝多芬说:音乐是比一切智慧、一切哲学更高的启示,谁能渗透我音乐的意义,便能超脱寻常人无以自拔的苦难。 其实,人生就是一次漫长的旅行,一场艰难的跋涉,无论遇见怎样的风景,繁华过后,终归平淡,无论遇见还是告别,相聚亦是别离,我们都应该怀着感恩的心,善待生命,善待自己…… 每一首歌都是一个故事,每一段音乐都是一段过往,不知哪首歌里写满了你的故事?哪段音乐有你最美的回忆?想念一个人的时候,是否在安静的夜晚?悲伤的时候,是否单曲循环?高兴时分,是否在音乐里手舞足蹈? 我喜欢音乐,没有任何理由,音乐是我灵魂的伴侣,是我生活的知己,它能懂我的喜,伴我的忧,伴随着淡淡的旋律,它便融入我的生命,浸透我的灵魂。 我喜欢音乐,音乐不仅仅是一种艺术享受,还能丰富我的生活,给我带来创作灵感,一首歌,或一句歌词,都是我写作的素材,都是我灵感的源泉,它犹如涓涓细流,汩汩流淌,令我思绪翩翩,令我意象浓浓…… 当我忧伤的时候,我喜欢在音乐里漫步,当我快乐的的时候,我喜欢在音乐里起舞,当我迷茫困惑的时候,唯有音乐,才是我最好的陪伴…… 【四】 红尘喧嚣,世事沧桑,三千烟火,韶光迷离,我们在尘世间行走,凡尘琐事总会困扰于心,我已经习惯了,将浅浅的心事蕴藏在文字里,将淡淡的忧伤释怀在音乐中,委婉的旋律,环绕于耳,凄美的歌词,萦绕于心, 当我累了,倦了,我只想置身于音乐的海洋,忘记凡尘,忘记喧嚣,安静的去听一首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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