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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互相抵消条件有哪些

2024-04-20 来源:意榕旅游网

债务互相抵销的条件有,当事人互负债务;债务的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并且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到期。或者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也可以抵销。

一、合同抵销有什么特点

合同抵销的特点如下:

1、当事人的债务是互负的;

2、债务的种类品质相同;

3、互相抵销的债务以到期。

合同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二、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得行使抵销权

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行使抵销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债务标的物种类和质量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抵销自己的债务和对方的债务,但依照法律或者合同性质不能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期限。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三、如何进行债务抵销的法律审查

有下列要件:1.抵销人与被抵销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2.抵销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3.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4.双方适用抵销的债务是能抵销的债务。关于法律效力,抵销权为形成权,此种意思表示一经抵销权人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须对方当事人的同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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