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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面部疤痕伤残鉴定规定

2024-02-11 来源:意榕旅游网

法律分析:

一级

1.面部重度毁容,同 时伴有二级伤残之一

2.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二级

1.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2.全面部瘢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三级

1.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7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2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2.面部瘢痕或植皮 2/3并有中度毁容

四级

1.面部中度毁容

2.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3.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

五级

1.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2.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

六级

1.面部重度异物 色素沉着或脱失

2.面部瘢痕或植 皮1/3

3.全身搬痕面积 40%

4.撕脱伤后头皮 缺失1/5以上

5.女性两侧乳房完全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七级

1.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二项者

2.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 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250px2

3.颈部瘢痕孪缩,影响颈部活动

4.全身瘢痕面积 30%

5.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

6.女性两侧乳房部分缺损

八级

1.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烧伤植皮1/5

3.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

4.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

5.全身瘢痕面积20%

6.女性一侧乳房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7.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

九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2.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3.面部有200px2或三处以上25px2的瘢痕

4.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

5.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50px2

3.全身瘢痕面积<5%,1%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于发布的公告》

5.2面部、耳廓

5.2.1 重伤一级

a)容貌毁损(重度)。

5.2.2 重伤二级

a)面部条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条长度10.0cm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15.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块面积6.0cm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显著色素异常,面积累计达面部30%。

d)一侧眼球萎缩或者缺失。

e)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2以上。

f)一侧眼睑重度外翻或者双侧眼睑中度外翻。

g)一侧上睑下垂完全覆盖瞳孔。

h)一侧眼眶骨折致眼球内陷0.5cm以上。

i)一侧鼻泪管和内眦韧带断裂。

j)鼻部离断或者缺损30%以上。

k)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50%以上。

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3枚以上。

m)舌体离断或者缺损达舌系带。

n)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7枚以上。

o)损伤致张口困难度。

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大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和口角歪斜。

q)容貌毁损(轻度)。

5.2.3 轻伤一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2以上。

d)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

e)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

f)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

g)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

h)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i)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

j)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

k)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

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

m)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n)损伤致张口困难度。

o)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

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5.2.4 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

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g)眼睑缺损。

h)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i)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j)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k)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l)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m)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

n)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o)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p)舌缺损。

q)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r)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

s)损伤致张口困难度。

t)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

u)颧骨骨折。

5.2.5 轻微伤

a)面部软组织创。

b)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

c)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0cm&#178;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0cm以上。

d)眶内壁骨折。

e)眼部挫伤;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f)耳廓创。

g)鼻骨骨折;鼻出血。

h)上颌骨额突骨折。

i)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j)牙齿脱落或者缺损;牙槽突骨折;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者度松动1枚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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