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构成要件及追诉标准。开设赌场罪主体为自然人,以营利为目的,侵犯社会管理秩序。客观上表现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行为。追诉标准包括赌博金额、参与人数等。建立赌博网站、代理赌博网站也属于开设赌场罪。根据最高检、公安部规定,开设赌场行为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分析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构成要件
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4、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
开设赌场罪追诉标准
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第四十四条
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结语
开设赌场罪是指故意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一贯参加赌博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行为将受到刑事处罚。本罪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主观故意、侵犯的客体以及客观行为表现。根据追诉标准,组织三人以上的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一定金额、参赌人数累计达到一定人数等情形将予以立案追诉。同时,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等行为也属于开设赌场罪。根据相关规定,开设赌场的行为应予以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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