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后房子不一定归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房屋只有在父母的合法财产且满足法定继承条件时才能被子女继承。独生子女并非父母财产的唯一继承人。父母可以通过立遗嘱或赠予公证将房产留给子女。《民法典》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人的放弃或失去继承权也会影响房产继承。
法律分析
父母去世之后房子就一定归子女吗
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法定继承作出明确规定:
1.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房屋需要是父母的合法财产才能够作为遗产被子女继承;
2.父母没有立遗嘱将房屋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只有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父母遗留的房屋才能属于独生子女。
所以子女未必全额继承房产。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因此独生子女本就不是父母财产的唯一继承人。
那么,如果父母想要把房产全部留给子女,该怎么做?其实,父母在世时可以通过立遗嘱,指定由儿女一人继承他们的房产;父母还可以办理赠予公证,将房产赠予给儿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去世后房产不一定全部归子女所有。遗产需要是父母的合法财产,并且符合法定继承的条件,才能被子女继承。独生子女并不是父母财产的唯一继承人。父母可以在世时通过立遗嘱或赠予公证,将房产指定继承给子女。因此,如果父母希望将房产全部留给子女,可以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和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自然人可以通过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也可以将个人财产赠予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继承按照配偶、子女、父母的顺序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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