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的处理及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不服决定的救济途径。行政复议机关应及时受理申请并作出决定,申请人可选择司法救济途径或向上级机关申诉。复议机关不作为时,可起诉原行政机关或复议机关。行政救济可向上级机关申诉,要求监督复议机关的不作为。政府应加强对属下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行复议职责的监督。
法律分析
一、被申请行政复议怎么处理?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怎么办
如果是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一般是下级服从上级,没什么好说的,行政机关对于复议决定只有执行的份,法律没有给他提行政起诉讼的权利。如果是申请人碰到行政复议机关不作为,法律倒是有相关规定。
行政复议机关不作为,当事人有两个救济途径:
1、司法救济途径,即复议不作为选择告,不服原行为就告原机关,不服复议不作为,就告复议机关。
复议机关复议不作为时,当事人的起诉对象,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3款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2、行政救济,即向行政复议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诉,请求上一级机关监督复议机关的不作为。
如果复议机关不作为,依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4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监督。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加强对其行政复议机构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监督。
结语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申请人可以选择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在五日内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申请。如果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一般情况下需要服从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然而,如果行政复议机关不作为,当事人可以通过司法救济途径起诉原行政行为或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另外,行政救济也是一种选择,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诉,要求监督复议机关的不作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相关机关应加强对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条 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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