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程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是:
(一)提出用地申请;
(二)进行项目立项;
(三)消防报建、防雷报建、规划报建;
(四)提出验收申请;
(五)办理产权证。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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