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给做职业病鉴定,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或请求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职业病鉴定的流程有申报,调查,认定,通知等。其中企业申报应当在职工受伤之日起尽快向主管部门报告。
一、单位不给做职业病鉴定怎么办
单位不给做职业病鉴定,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让单位配合:
1.与用人单位协商;
2.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
3.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职业病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职业病工伤的鉴定有以下流程:
1.申报: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十五日内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报告;
2.调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或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组织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进行调查取证;
3.认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企业工伤报告、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有关医疗诊断结论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结论;
4.通知:工伤认定的决定以书面形式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知申请人和企业。
三、职业病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进行职业病鉴定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职工的职业史、既往史;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4.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法律依据: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方法》第二十一条职业病诊断需要以下资料:
(一)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四)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五)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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