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反驳录音证据,可以从对方录音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与证明力大小进行辩驳。
由对方当事人进行质证。
《最高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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