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导致交通事故后,应该如何处理?主要思想如下:
1. 报案受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后,会根据管辖范围进行立案。
2. 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 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法律分析
醉酒驾车导致交通事故后,应该如何处理?
1、报案受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后,会根据管辖范围进行立案。
2、现场处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
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
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
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向法院起诉
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伤残评定情况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5、评定书。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6、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醉驾行为造成了严重的交通事故的,需要立即进行报警,并由交警部门对犯罪现场进行认定后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存在异议的,可以对当事人造成了死亡或者重伤的,则还需要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拓展延伸
醉酒驾车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对道路安全造成极大威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于醉酒驾车,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处理:
1. 酒驾行为发生后,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通知保险公司并通知警方。
2. 接受警方调查,并配合警方的询问,如实回答问题。
3. 接受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或吊销机动车登记证等处罚。
4. 接受治疗,并接受社区服务。
5. 参加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
在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配合警方和医疗机构的工作,积极治疗,并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再酒驾。只有遵守交通法规,才能真正保障道路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结语
醉酒驾车导致交通事故后,应该如何处理?首先,当事人应尽快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报案后会进行立案。接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派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处理,包括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接着,对当事人进行裁决处罚。若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于伤残评定情况,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最后,对于醉驾行为造成了严重的交通事故的情况,需要立即进行报警,并由交警部门对犯罪现场进行认定后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存在异议的,可以对当事人造成了死亡或者重伤的,则还需要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五条 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检验体内酒精含量:
(一)对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酒精含量结果有异议并当场提出的;
(二)涉嫌饮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涉嫌醉酒驾驶的;
(四)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
车辆驾驶人对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无异议的,应当签字确认。事后提出异议的,不予采纳。
车辆驾驶人涉嫌吸食、注射毒品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车辆的,应当按照《吸毒检测程序规定》对车辆驾驶人进行吸毒检测,并通知其家属,但无法通知的除外。
对酒后、吸毒后行为失控或者拒绝配合检验、检测的,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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