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可以据实扣除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保报销后的部分,限额为80000元。此外,纳税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配偶扣除医药费用支出。
法律分析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
拓展延伸
医保年度内报销政策与费用扣除规定
医保年度内报销政策与费用扣除规定是指在医保制度下,个人在一年的时间内所支付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报销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同时一些特定的费用也可以在申报时进行扣除。根据我国现行的医保政策,医保年度内报销金额的计算是根据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和医保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进行计算的。同时,一些特定的费用,如门诊药品费用、门诊检查费用等,在申报时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扣除。这样的政策和规定旨在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保障人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因此,个人在享受医保报销和费用扣除的同时,也需要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以便正确合规地进行申报和报销。
结语
在医保年度内,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以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此外,个人还可以选择由本人或配偶扣除医药费用支出。医保报销政策和费用扣除规定旨在减轻个人的医疗费用负担,保障人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因此,在享受医保报销和费用扣除的同时,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是非常重要的。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第十二条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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