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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期间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

2023-02-24 来源:意榕旅游网

分居期间应支付抚养费,根据子女实际需要、双方负担能力和生活水平确定。离婚后,未抚养孩子的一方应按时支付抚养费。离婚诉讼中,主张分居期间抚养费无明确法律依据,但离婚后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子女可在必要时要求超过判决数额的合理抚养费。

法律分析

一、分居期间是否应支付抚养费

1、分居期间是必须支付抚养费的,因为抚养孩子是父母双方共同的义务,即使分居也要支付,由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支付。抚养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离婚诉讼中能否要求分居期间抚养费

1、在分居期间,婚姻关系并未解除,夫妻一方的正常收入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离婚诉讼中,主张分居期间的抚养费无明确法律依据。但在离婚后,未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按时支付抚养费。

2、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分居期间仍需支付抚养费,因为抚养孩子是父母双方共同的义务。抚养费的数额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在离婚诉讼中,分居期间的抚养费无明确法律依据,但在离婚后,未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按时支付抚养费。双方可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协议,可由人民法院判决。此外,子女在必要时也可以向父母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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