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四十五日内裁决,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二、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审理时限及先行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 合同仲裁与诉讼的区别:1、启动的前提不同。2、受案范围不同。3、管辖的规定不同。4、选择裁判员的权利不同。5、开庭的公开程度不同。6、 终局的程序不同。7、强制权力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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