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沈阳办理入学,各区教育局要求的材料基本一致,一般包括家长或监护人本人在沈居住证明、在沈务工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学生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原籍户口、暂住地社区证明、原籍就读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新入学不需要)。
法律依据:《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四条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借读时,须准备以下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原件;
(二)暂居住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暂住证;
(三)务工证明(下列三种务工证明之一即可,用人单位出具的经当地就业部门核准的招(聘)用工备案手续;从事个体商业活动的出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执照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由居住地街道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
(四)原就读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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