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房两卖的后果是两份房屋买卖合同均有效。但如果卖方已经为其中一名购房者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发生了物权变动,也就是该购房者已经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另一位购房者则只能根据房屋买卖合同向卖方主张违约责任,但是该购房者不能请求卖方继续履行,因为房屋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在法律上不能继续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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