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口头遗嘱权,又称“口授遗嘱权”,略式的口授遗嘱或特别的方式之遗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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