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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后签订的代扣款协议的性质认定

2024-01-07 来源:意榕旅游网

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之后,结算工程款时签订的代扣款协议,应该被认定为双方签订的结算和清理条款,该协议的效力独立于之前的建设工程合同,是一份独立的合同,具有独立性。签订合同的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就构成违约,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风险提示:工程欠款的相关注意事项:1、施工企业要预防拖欠工程款发生,加强企业管理,特别要加强对施工合同、施工质量、工期的管理。要调整经营结构,将承包工程的重点放在有实力、信誉比较好的业主和项目上。承接任务时必须对业主的业绩、资信进行详细的调查,对待垫付资金等工程要十分谨慎,要将垫付工程提高到投资行为管理的高度来对待。2、对已拖欠的工程款,要认真做好清欠工作,组建专门机构,成立由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三级清欠小组,建立拖欠款回收月报表制度,要把责任指标落实到部门和人头。对于态度恶劣、有钱不还,故意赖账的业主应不惮于诉诸法律。

代持股协议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1.代持协议的效力问题。代持股隐名投资合法的前提。如果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以及没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且没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那么这种委托持股是有效的。2.代持股人滥用经营管理权、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利。3.代持股人擅自出让或质押股权。如名义股东未经实际投资者同意将被代持股权转让,实际投资者只能依据股权代持协议向名义股东主张赔偿损失,而不能主张名义股东和善意第三人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4.由于代持股人自身原因导致诉讼而被法院冻结保全或者执行名下的代持股份。当代持股人出现其他不能偿还的债务时,法院和其他有权机关可以依法查封上述股权,并将代持股权用于偿还代持股人的债务的。真正的出资人如果未能及时阻止,只有依据代持股协议向代持股人主张赔偿责任。5.代持股人死亡引发继承纠纷或离婚纠纷。代持股人死亡或离婚时,则其名下的股权作为财产有可能涉及到继承或离婚分割的法律纠纷。实际出资人不得不卷入相关纠纷案件中,才能拿回自己的财产权。6.在处分股权时被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风险提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如何准确认定合同性质

1、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主合同和从合同等。2、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任何一方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负有以一定对等价值的给付义务的合同。如买卖、租赁、承揽、有偿委托、有偿保管等有偿合同大多数是双务合同。3、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无偿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4、单务合同,也称为单边合同或片面义务契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归还原物的借用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与双务合同相对应。5、双务合同,指当事人双方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的典型现实生活中的合同大多数为双务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等。风险提示:合同订立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2、合同的形式,如果法律规定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的,必须书面订立。3、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4、订约前的合同义务,尽协助、通知义务。5、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

别人代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别人代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此规定表明:劳动合同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一方具有不可替代性,未经授权且事后追认的代签行为无效。风险提示: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代持股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吗

代持股协议是否有效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只要是双方真实一致合法的意思表示,不损害他人、集体、国家的利益,就具有法律效力。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风险提示:如果隐名股东想要成为显名股东,则需要通过股权转让,经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由公司签发股东出资证明,并变更工商登记及公司章程后,才可成为显名股东。为避免程序繁琐,可将此程序一并在股东会决议中一并予以约定。

施工合同无效,发、承包双方签订的结算协议是否有效?

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因此,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发、承包双方就工程价款的结算达成一致意见,对既存的债权债务进行结算和清理并签署结算协议的行为有效。风险提示:司法解释规定的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理解,应限定在对承包方或者实际施工人因建设施工所发生工程价款的范围,不宜再做扩大解释。双方结算仅限于工程价款的范围,工程价款之外的违约金、损失等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该内容由 李志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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