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安局、交通局均是本级政府下设的职能部门,分别受所在地政府、上级部门双重领导,二者为平行关系,互不隶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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