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我国民法典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与物权相当的救济手段,将其规定在物权编的用益物权当中,最大限度地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对物权类型的划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是农户或经济组织在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上依照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农业经营活动的权利。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属于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中的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是物权
是的。按照对物权类型的划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是农户或经济组织在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上依照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农业经营活动的权利。《民法典》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为物权规范,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以物权性质的救济手段,将最大限度地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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