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满足以下情形之一,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法律分析
1.犯罪嫌疑人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拓展延伸
拘留人条件下的经侦大队行动合法性审查
在拘留人条件下,经侦大队的行动合法性审查是非常重要的。根据法律规定,经侦大队在执行任务时必须遵守一定的条件。首先,拘留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例如涉嫌犯罪或被怀疑参与非法经济活动。其次,经侦大队在采取行动时必须依法取得逮捕或拘留的许可,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拘留人移交给有关部门。此外,经侦大队的行动必须合法、正当,并且符合程序上的要求,以确保拘留人的权益不受侵犯。因此,对于经侦大队行动的合法性,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监督,以确保法律的公正执行。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条件包括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等情形。在拘留人的行动中,经侦大队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行动合法、正当,并符合程序上的要求,以保障拘留人的权益不受侵犯。对于经侦大队的行动合法性,应进行严格审查和监督,以确保法律公正执行。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节 羁 押 第一百五十三条 看守所应当凭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逮捕证收押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送至看守所羁押时,看守所应当在拘留证、逮捕证上注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达看守所的时间。
查获被通缉、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执行追捕、押解任务需要临时寄押的,应当持通缉令或者其他有关法律文书并经寄押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送看守所寄押。
临时寄押的犯罪嫌疑人出所时,看守所应当出具羁押该犯罪嫌疑人的证明,载明该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羁押原因、入所和出所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七节 查询、冻结 第二百四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的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但可以轮候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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