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需缴纳社会抚养费,三孩政策条件限制,超生仍需缴费。社会抚养费与子女抚养费区别在于产生原因、支付方式和支付主体。非婚生子享有与婚生子同等权利,生父或生母需支付抚养费。继承顺序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的顺序。子女包括婚生子、非婚生子、养子和继子;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养和继的关系。国家放开三孩政策,但超生仍需缴纳社会抚养费。
法律分析
一、非婚生子新政策
(一)非婚生子社会抚养费的标准(以生育行为发生在现居住地为例):
1、未婚生育的第一胎子女,应当责令其补办结婚登记。
2、未婚生育的第二胎子女,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
我国已放开了三孩政策,但是超生的或其他不符合三孩政策条件的依然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3、社会抚养费只缴纳一次即可,不限地区。
4、如需缴纳社会抚养费,那么夫妻二人都需要缴纳而并非一人缴纳即可。
由上我们可知,国家虽然放开了三孩政策,但是依然需要公民注意是否符合放开三孩政策的放开条件,对于不符合生育条件或发生超生的,生育的夫妻需要缴纳相关的社会抚养费。
二、社会抚养费与子女抚养费的区分
1、产生原因不同。
社会抚养费是未婚生育或不符合生育条件的超生所要缴纳的费用,而子女抚养费是子女的父母在离婚时,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支付给子女到成年所需的抚养费用。
2、支付方式不同。
社会抚养费是一次性缴费,而子女抚养费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也可以选择分期支付。
3、支付的主体不同。
社会抚养费的支付主体是需要缴纳支付抚养费的夫妻两人,而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对象是子女父母中未直接抚养的一方。
非婚生子需要注意的是社会抚养费的变化,目前为止,并没有取消社会抚养费,对于不符合条件生育的夫妻或未婚男女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仍然需要按照社会抚养费的标准支付社会抚养费。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结语
根据最新的非婚生子新政策,对于未婚生育的子女,应当补办结婚登记,并根据生育次数缴纳相应的社会抚养费。即使放开了三孩政策,但超生或不符合条件的仍需缴纳社会抚养费。需要注意的是,社会抚养费与子女抚养费是不同的,前者是一次性缴费,后者是为子女提供抚养费用。非婚生子享有与婚生子同等的权利,不得受到歧视和危害。未直接抚养非婚生子的父母应负担抚养费。遗产继承顺序中,子女包括非婚生子,父母包括生父母和养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养兄弟姐妹和继兄弟姐妹。请公民们遵守相关政策,确保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领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及其子女、家庭享受的相关政策不变,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三条 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有子女死亡的;
(二)有子女按规定鉴定为残疾,医学上认为适宜再生育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二十一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前款规定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或者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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