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盗窃既遂与未遂的界定,以及盗窃罪的量刑标准和成立条件。入户盗窃应使财物脱离户主实际控制,即为既遂;未窃得财物则为未遂。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根据数额不同分为较大、巨大和特别巨大,可以根据地区经济和社会治安状况进行调整。盗窃的财物包括有形和无形财产,对于家人财物的处理有所区别,被盗物品价格应根据有效证明确定。
法律分析
一、入户盗窃既遂未遂界定是怎么样的?
“入户盗窃”的既遂和未遂的界定,应当依据盗窃罪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进行判断。行为人入户窃得财物的,无论财物价值大小,只要使财物脱离了户主的实际控制,就应当认定为盗窃既遂,以“入户盗窃”定罪处罚。相反,如果行为人入户未窃得任何财物,由于未对户主的财产所有权造成实质性的侵犯,应当认定为盗窃未遂。
二、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3]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三、盗窃罪的成立条件是怎么样的?
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规定的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结语
根据盗窃罪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入户盗窃的既遂和未遂应根据财物是否脱离户主实际控制来判断。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根据财物数额的大小而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巨大和特别巨大分别有不同的刑罚和罚金。各地法院、检察院可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确定执行的数额标准。盗窃罪成立的条件包括有形和无形财物,对于偷拿自己家或近亲属财物的情况,一般不按犯罪处理,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应有所区别对待。被盗物品价格应以有效证明为准,无法确定的可参考当时、当地同类物品价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核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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