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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主体有哪些

2021-02-10 来源:意榕旅游网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主体有:

1、犯罪主体是自然人犯罪主体,多为一般犯罪主体。对于大多数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无论是中国公民、外国公民还是无国籍人;只要有刑事责任能力,年满16周岁,就可以成为犯罪主体。但一些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主体范围有严格限制。比如背叛国家罪,资敌罪的主体仅限于中国公民;叛逃罪的主体仅限于中国公民中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只有自然人实际承担刑事责任,受到处罚。

2、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主观方面是:犯罪只能在主观方面故意构成,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也就是说,行为人必须有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害国家安全的心理态度,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零三条 【分裂国家罪】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七条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九条 【叛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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