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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留后需要请律师吗

2020-05-08 来源:意榕旅游网

1、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说明比较严重,并且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基本上是在拘留期间取得。2、大部分犯罪嫌疑人是第一次进看守所,不知内部规定,总以为看管自己的人员就是办案人员,内心不知自己犯的事有多严重,也不知道自己有什么权利,还担心被刑讯逼供。甚至办案人员叫他们签字,他们看都不敢看或与自己说的不一致就签了,这样的话对自己是相当不利的。3、律师在刑事拘留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提出意见。还可以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与外界隔离对其来说是人间地狱,不知所措。这时候如果能委托律师,告知应有的权利及家属与办案机关的看法,做到心中有数。案件办理的程序及有哪些办案人员会来提审,都可以提前预知,能确保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一、犯人宣判前可以见家属吗

犯人宣判前不可以见家属。最早一次见面应该就是开庭的时候了,因为一般的案件公开审理是允许家属旁听的。可以委托律师去会见。很多看守所也是允许嫌疑人和家属通信的。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二、对应享有的诉讼权利要积极行使。

律师行使权利在很多时候会遇到一些障碍,必须付出更多努力。在业务实践中,我始终坚持耐心说服、积极申辩、有理有节的原则,积极而全面地行使律师的诉讼权利。

(一),对不予配合的个别侦查人员,我采取晓之以法,耐心说服的方法。面对再谈案情就终止你的会见的警示,我一边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刑事诉讼(侦查阶段)受委托律师的诉讼权利法条,一边向侦查人员说明如果不介入案情,律师就无法帮助嫌疑人申诉,无法提供法律服务,允许律师了解案情,是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请你配合我的工作。于是我终于顺利会见了犯罪嫌疑人。

(二),如遇个别对律师抱有偏见的侦查人员不依法办事时,我们应采取积极申辩、据理力争的办法。比如遇以案情复杂而拒绝安排会见的情况,或有的侦查人员认为犯罪嫌疑人在两个律师所请律师的情况需请示后再答复,每遇这类情况,我们应及时向该办案机关分管领导提出书面意见,力陈剥夺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的危害和律师配合侦查、维护犯罪嫌疑人权利的意义。一次没有回音,就再申请,直至得到许可为止。

此外,律师既要敢于行使诉讼权利,还要善于行使诉讼权利,要做到有理有节。、行使诉讼权利要严守法度。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刑事业务风险大,稍有不慎就会坠入陷阱,在侦查阶段介入的律师更要百倍警惕。长期的业务实践使我认识到,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服务的律师在行使诉讼权利时,要谨记守法二字,惟此才能消除风险。具体表现在:

(1)是不能超越权利范围。有些律师积极介入侦查,与侦查机关同时开展调查,甚至同时搜集证据,错误地认为要与侦查人员抢时间。殊不知律师此时不是辩护人的身份,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与辩护权有区别,这种干扰司法侦查活动的调查取证行为是法律不允许的。

(2)是不能违反会见纪律。有些律师为了体现服务周到,违反监所管理规定和会见纪律,在犯罪嫌疑人和其亲属之间互通案件信息,或者传送违规物品,或者诱导犯罪嫌疑人作虚假陈述,这是严重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必须禁止。

(3)是不能泄露秘密。对办案过程中了解到的国家机密、案件秘密、当事人隐私,律师要自觉保守,不能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向任何人泄露出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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