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人员的回避应由法院院长决定。当事人应在案件开始审理前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若回避事由在审理开始后得知,也可在辩论结束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法院作出决定前应暂停参与案件工作,但紧急措施除外。
法律分析
翻译人员的回避应当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拓展延伸
翻译人员回避权的归属及决策机制:权力边界与责任分工
翻译人员回避权的归属及决策机制是一个涉及权力边界和责任分工的复杂问题。在决定翻译人员的回避权归属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法律制度应明确规定相关权力的归属,确保公正和透明。其次,翻译人员的专业道德标准和职业准则也应提供指导,确保其回避权的行使符合伦理要求。此外,决策机制应该建立在合理的程序和机构之上,以确保权力的合理行使和责任的明确分工。通过建立权力边界和责任分工的机制,可以保护翻译人员的回避权,维护司法公正和职业操守。
结语
翻译人员回避权的行使应由法院院长决定,当事人应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如回避事由在审理过程中得知,也可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法院作出决定前应暂停参与案件工作,但紧急措施除外。在确定回避权归属时,需考虑权力归属、道德标准和决策机制等因素。建立合理的程序和机构可保护回避权,维护司法公正和职业操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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