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人权与股东所有权相分离原则。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法人财产由股东投资构成,为公司所有;股东对公司享有所有者权利(既股权),在公司存续过程中,任何股东均不得对公司财产直接占有、使用或处分。
2.自主经营、讲求效益原则。
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有限责任原则
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有限责任,股东的出资额就是股东为公司经营失败而承担责任的界限,股东无义务在其出资额意外承担公司债务。
4.界定和维护国有资产原则
5.权责明确、权力制约、科学运作原则
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组织机构及经营管理制度,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公司依法应设置权力、执行和监督三种性质的内部组织机构,明确各种机构的职权和职责,形成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的三权分立、相互制衡、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科学、规范的内部经营管理机制。
6.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公司职工的合法权利原则
《公司法》确认和保护公司以及公司相关的各种主体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自主经营权、对外投资权以及其他民事权利;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或所持股份享有所有者投资受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自益性和公益性权利;债权人以公司全部资产为限享有求偿权和获偿权及诉讼、仲裁等请求权;公司职工享有依法获得劳动保护、福利待遇、接受职业教育及岗位培训、组织工会、参与公司民主管理等权利。
一、股东能否处置公司资产
公司资产是法人财产,股东不可以随意处置,但可以参与处置公司资产的决策。根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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