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买房的认定:
1、结婚前一方父母全款买房,且登记在该方名下,则该房产属于出资方赠与自己子女的房产;
2、结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且登记在该方名下,则出资部分属于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婚后还贷部分视为双方财产;
3、结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但登记在对方名下或双方名下,婚后共同还款,应视为夫妻共同产权;
4、结婚前双方父母凑齐全部房款,无论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还是一方名下,都会被视为双方父母对各自子女的赠与;
5、结婚前双方父母出首期款,婚后双方共同还款,也是属于双方共同产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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