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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超过50年应该应该

2021-07-06 来源:意榕旅游网

作者死后50年是我国《著作权法》中规定的 个人作品 的 部分人身权 以及 所有财产权 的版权保护期,所以说“没版权”不够严谨。 但依照题主后续所问的印刷场景,涉及的主要是著作权中财产权的一种,“复制权”,因此名画的复制权在作者去世后50年后不受保护,进行商用是可行的。

那是否就可以无限制商用呢? 依然不是,这里主要存在两个限制。 第一,原作者的署名权不受版权保护期的限制的,也就是说作者即便去世超过五十年,在使用其作者时也应当标明作者署名,否则构成对原作者署名权侵害,有可能受到原作者继承人的维权。 第二,虽然原绘画作品财产权利本身已经超过了版权保护期,但对制作了该绘画作品高清电子版的博物馆等机构来说,仍然可以收取对这些图片的使用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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