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管法官的部门很多,如法院领导、检察院、人大等部门,但如果对案件不服,则应该按诉讼法规定提出上诉或申请再审或是申请检察院投诉,对案件的判决结果不服,不是对法官个人有意见,应该直接按诉讼程序上诉或申诉等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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