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刑事案件分三个阶段,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理,案子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发现事实清楚且证据充分就会起诉到法院,但如果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可能会退回公安重新补充侦查,退回侦查期是一个月。最多可以退回两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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