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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成立的公司,法人是否需承担连带责任?

2021-10-03 来源:意榕旅游网

一、一人公司法人需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公司法人代表若是公司出资人且无法证明财产独立,须对公司债务连带承担责任。

二、公司注销后的债务处理

1.注册资金不足,股东需连带清偿责任。

2.股东抽逃资产导致公司履约困难,股东连带清偿责任。

3.实质股东唯一,其余为名义股东,实质股东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一、一人公司法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一人公司法人代表如果是公司的出资人,在不能证明公司财产和出资人财产独立的,出资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十三条【一人公司的债务承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注销后的债务怎么办

公司注销后公司债务的偿还有几种情况,每种情况下偿还方法不同。如下: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

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公司和股东都要承担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

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里的连带清偿责任就是指公司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也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

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一人公司法人代表如果是公司的出资人且不能证明公司财产和出资人财产独立,出资人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公司注销后的债务偿还方式因情况而异。如果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或虚假出资,股东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为名义或虚拟股东,则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需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具体情况,债务偿还方式会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章 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 第二十三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命或者建议任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良好的品行;

(二)有符合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三)有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不符合前款规定情形或者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依法予以免职或者提出免职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三节 与关联方的交易 第四十六条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作出决议时,该交易涉及的董事不得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2014修正):第四章 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十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须经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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