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 卡补办三步走 第一步:预挂失。社保卡挂失分为两种形式,一种为口头挂失,一种为书面挂失。书面挂失:可以持居民 身份证 或户口簿原件,到社保卡服务网点(设在街道社保所)进行书面预挂失。挂失手续办妥,挂失即时生效。口头挂失:持卡人可通过拨打发卡银行服务电话或12021电话挂失等多种渠道办理,通过电话办理挂失时,持卡人应提供本人的社保卡号、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电话挂失后,持卡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社保卡副本)原件到卡中心服务网点或 代理 服务机构网点办理正式书面挂失。逾期未办理书面挂失的,卡中心将自动解除失卡挂失状态。 第二步:补新卡。预挂失后可办理正式挂失与补新卡手续(正式挂失后不能撤销)。补卡时可委托他人办理,办理时需要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填写《申请单》后,由社保卡服务网点工作人员办理。此时,工作人员会开具一张《领卡证明》。如果在补卡期间生病,则可拿着《领卡证明》到定点医院就医,并保留处方明细、收费单据,按手工流程报销。 第三步:领新卡。在办理完补新卡手续15个工作日后,补卡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和《领卡证明》,到社保卡服务网点领取新卡。 社会保障卡的首次发放为免费发放。因被盗、丢失、损毁等原因补换社会保障卡的,适当收取工本费。社会保障卡补换卡工本费全省统一标准为20元,由各社会保障卡对应的发卡银行收取。各合作商业银行收费之前须向物价部门报备,在银行网点进行公示,给补换卡人开具相应收费票据。
持卡人的社会保障卡遗失后,可拨打社会保障卡服务热线“96102”(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预挂失。也可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书面预挂失手续,或直接在社保卡服务网点及二级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设置的自助终端机上进行预挂失。预挂失的有效时间为10天,超过有效时限自动解挂。挂失人确定丢失的社保卡无法找回,需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进行正式挂失,同时办理补卡手续。15个工作日后,申请补卡人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和《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简称:《领卡证明》)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领取社会保障卡。办理正式挂失后,不能再办理撤销挂失。温馨提示:如未挂失,申请新卡时,旧卡仍然可以继续使用。领取新卡的同时,旧卡自动失效。(一)证件挂失:应由单位或本人通过电话中心报上电脑号、身份证号或直接找单位分管员办理挂失。(二)证件补办:由本人办理要提供单位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电脑号,到单位分管员处办理。由单位办理要提供月报表、提供月报表、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办理挂失、补办,补办制证费15元/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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