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合同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相互信任,是双方签订委托合同的基础。委托合同即是委托方与受托方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同时也包含着委托人对受托人完成某项事务的能力和水平的信托,受托人对委托人的了解和承担义务的意愿。在一般情况下,委托合同签订后,受托人应亲自处理委托人所委托的有关事务。未经委托人同意或授权不得将所受托事项转托他人处理。从这点上讲,委托合同又具有严格的人身特性。(2)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应根据委托人的指令,以委托人的名义和所交纳的费用,在授权范围内从事委托活动,委托人才承认受托人为处理受托事务而产生的行为后果。否则委托人不承担有关责任。(3)委托合同视情况签订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其有偿或无偿,主要看委托人是否向受托人支付报酬而确定。(4)委托合同的形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为了使合同增强严肃性,一般应以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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