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省各机关事业单位已陆续将增加后的工资发放到公务员手中,省内各地因具体情况不同,进展有快有慢,但都会在国家规定的7月底前完成。目前,已有个别单位将补发工资打入工资卡内,7月份工资在本月底或下月初发放。还有部分单位为达到7月底前调整完毕的要求,已提前预发7月份工资和补发工资。事实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职工的应发工资。涨工资后,应发工资也随之“水涨船高”,除了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外,医疗保险费用也比之前有所增加。这就是实际增资略低于理论上的增资幅度的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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