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解除抵押、质押登记。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并未规定法院查封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因此,法院查封的机动车是可以上道路行驶。但是,不允许买卖、抵押或者挪作它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八)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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