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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名誉权侵犯诉讼?

2023-09-25 来源:意榕旅游网

被起诉侵犯名誉权时,被告应搜集证据并积极应诉答辩,提交答辩状、证据、被告主体资格资料等材料。名誉权侵权立案的条件包括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被侵害的对象是特定的人,以及侵权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网络名誉权侵权起诉时,原告需提起名誉权纠纷诉讼,请求法院删除侵权内容、停止侵犯行为、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及承担诉讼费用。

法律分析

一、被起诉侵犯名誉权怎么办

被人起诉的应当搜集证据,积极应诉答辩。

被告对管辖权无异议的,应诉答辩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答辩状:正本一份,副本按原告人数提供;答辩状由被告亲笔签名或盖章,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证据:正本一份,副本按原告人数提。

(三)被告主体资格资料:被告是公民的,应提供本身份证复印件。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被告委托律师代为应诉人的,应向代理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并注明是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

二、名誉权侵权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一)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二)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即使确实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也不应认定为侵权。

(三)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所谓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

(四)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

三、网络名誉权侵权起诉

民事起诉状原告:X某,女/男,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

X族,住址:联系电话:

被告:X某,女/男,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X族,住址:联系电话:

案由:名誉权纠纷诉讼

请求:

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删除XX上的侵权XX,停止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行为;

二、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为原告恢复名誉;

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XXXX元;

四、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结语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被起诉侵犯名誉权时,被告应积极搜集证据并提交答辩状、证据、被告主体资格资料等材料。名誉权侵权立案的条件包括行为人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有过错、被侵害的对象为特定人,并对受害人造成严重损害。网络名誉权侵权可通过民事起诉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删除侵权内容、停止侵犯行为、赔礼道歉、恢复名誉以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请XX市XX区人民法院依法处理此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开公共文化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宣传报道,并加强舆论监督。

第五十三条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知识的公益宣传,弘扬医师先进事迹,引导公众尊重医师、理性对待医疗卫生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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