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法院一审可以受理刑事自诉案件,因为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法律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包括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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