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合作意向书仅仅是表明双方对某个项目的意愿和趋向,而不是对该项目的完全确认,加之各自对对方情况的了解也有待继续深化,因此,在编写项目合作意向书时,对项目中的关键问题的要求不宜写入,以便在进一步洽谈时,能进退自如,取得主动。其格式和一般合同格式基本相同,唯一不同的就是标题《XXX合作意向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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