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的有哪些
1、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具体如下:
(1)应交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
(2)以及其他应交税费,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二、应交税费科目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应交税费科目的账务处理方式如下:
1、预交增值税与缴纳上月的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是不一样的;
2、并不是所有的税费都计入“应交税费”科目中进行账户的核算;
3、企业代扣代缴的税费应当计入“应交税费”科目中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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