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证的办理:(1)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二寸免冠照片6张和所在社区(村)证明,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或经乡镇(街道)残联审核后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同时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2)残疾评定: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其他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申请人(或由法定监护人陪护)到所在县(市)区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实施残疾、等级评定,填写明确的残疾评定结果。
(3)发证:县级残联根据医疗机构对申请人的评定结论,符合残疾等级条件的,将有关信息输入电脑,打印《残疾人证》,并直接发至其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或通过镇(乡)街道残联、社区(村)残协发至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
申请、办理《残疾人证》时间,根据各县(市)区的规定,一般为15—30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第四条 残疾人证发放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市、县两级管理发放制度。申请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办理。凡是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
残疾人证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发,套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章。视力残疾人证采用红色磨砂人造革皮面,其他类别残疾人证采用绿色磨砂人造革皮面。地方残联负责发放和管理(以残疾人户口所在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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