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构成传染病防治犯罪的,应依据《刑法》第四百零九条对其量刑处罚。【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四百零九条(传染病防治失职罪),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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