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与孩子之间的关系不因为离婚而解除,离婚之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是有权进行探望的。如果女方不让男方探望孩子的,男方首先可以与女方协商看孩子的次数、时间等;协商不成的,双方之间有离婚协议约定了关于探望权内容的,可以向法院 起诉确认该协议的效力,并请求判令女方履行。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 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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